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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來氣了,茅坑裡乾乾淨淨的,這傢伙根本就是占著茅坑不拉屎!
轉天上午,和施展一塊接了起訴,滿滿四頁,光指控施展進行詐騙的證人和單位名單就洋洋灑灑占了一張半,足見當年施展的業務觸角之深廣。我就相形見絀了,只寥寥數語就勾勒出了我的嘴臉:「被告人麥麥明知公安機關抓捕被告人施展,仍為施展提供錢財資助其逃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均構成窩藏罪。」
舒和看著我們的起訴書,突然喊了一聲:「嗨,施展這不打的合同詐騙嘛!」
「什麼什麼?」我趕緊搶過來仔細一看,可不是嗎,施展被起訴的罪名由逮捕證上的「集資詐騙」換成了「合同詐騙」,白紙黑字啊。
我腦子裡嘩地一亮,拍著大腿說:「施展死不了了!」
兩字之差,一條人命就撈上來了,還是市檢察院的同志英明。
舒和和常博也替我高興,說施展的案子判得越輕,你的事也就越小。
侯爺也說:「麥麥你板兒釘的回家啦。」
我歡欣鼓舞,卻還是本著戒驕戒躁的原則,審慎地說:「做生意都知道,這沒到手的錢不叫錢。判決一天不下,就難免有變數啊。」
金魚眼說:「就是!檢察院是過去了,到法院那頭,還不定怎麼節外生枝!你們以為命是廢紙啊,滿大街隨便就撿一條回來?」
是啊,恐怕沒那麼容易。
我估計施展家裡是沒有錢去買人命的,雖然我不知道那需要多少銀兩,不過我想:老百姓大概掏不起。我說金哥給我那本《刑法》學習學習,我看施展這案子到底往哪條上靠更貼邊。金魚眼嘟嘟囔囔,很不情願地把破破爛爛一卷書扔過來:「查管淡用,又不是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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