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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白礼服。我当然知道他不可能是那个白衣人;他没有那份威严,就算这人真的刚航海回来,也不像去过什么异国的样子。再说今天除夕,在新英格兰并不是穿白礼服的时节。我明白,这人的打扮之所以不合时宜,并不是故意标新立异。在新罕布什尔州这种所在,唯一的解释就是,这傻瓜等所有黑礼服都被人租光了,才想到要上租衣店。也许他甚至不晓得这里的正式穿着冬夏有别;这人若不是刚从高中派对出来的年轻土包子,就是刚离开一般派对(跟高中派对一样,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成年土包子。他不是我们熟知的白衣人,只是令我想起那人而已。
我发现他竟然躺在路灯下的雪堆里睡着了。那时气温差不多接近冰点。
我终于感到除夕这天有点意义了,我之所以参与其中似乎是有理由的——超乎我那隐晦但实在的欲望。我抱起那人,把他带到旅馆大厅里。他比小点塔克的行李轻得多了,虽然他不是青少年,而是成人——看起来比我父亲还老些。我在他身上搜了搜,希望能确定他的身份,结果证实了我的猜测——白礼服的商标写着:“本衣为切斯特男士租衣店所有”。这人看起来虽然挺体面——至少在得瑞看起来是这样——身上却没有皮夹,倒有一把银梳子。
也许桃乐丝·威尔斯趁黑把他洗劫一空,也许他们对骂就是为了这个。不,我转念又想,桃乐丝不会留下梳子。
我念头一动,把白衣人安顿在旅馆大厅的沙发上应该是个不错的玩笑——等到天亮,父亲和母亲一定会大吃一惊。我可以说:“昨晚这人来赶最后一支舞,可是来迟了。他在大厅等着见你们。”
我觉得这主意妙透了。但我喝了不少酒,想想还是先把弗兰妮叫醒,让她看看横在沙发上睡得正香的白衣人再说。如果觉得这主意不好,弗兰妮会直说,但我敢说她一定喜欢。
我整了整那人的黑领带,把他的双手合叠在胸口,然后扣好腰扣,把腰带拉正,这样就没那么邋遢了。美中不足的是他皮肤不够黑,没有烟匣——还少了停在亚布纳海滨旅馆外的白帆船。
我知道新罕布什尔旅馆听不到海浪声,只有艾略特公园的积雪结冻、消融,然后又结冻;这里也没有海鸥的叫声,只有狗——翻垃圾的野狗,到处都是。把白衣人安顿在沙发上之后,我才发觉旅馆大厅有多简陋——根本还像一所女校;等在前头的是互相排挤、生怕(在男女关系上)被比下去的焦虑感、过早的婚姻,还有种种终将落空的期望。身穿白礼服,在新罕布什尔旅馆里几乎算得上优雅的男人,仿佛就像另一个星球的生物。我忽然不想让父亲看到他了。
我跑进餐厅去喝水,桃乐丝·威尔斯在吧台留下一个破杯子,朗达·蕾伊看不出性别的工作鞋在桌子下,她一定是把鞋子踢在那儿就不管了——为了跳舞,还有对小琼斯展开行动。
如果我叫醒弗兰妮,她也许会撞见小琼斯和朗达在一起,那不是害她难过吗?
我在楼梯口听了听,心里又涌起一丝对小点塔克的兴趣——想看看她的睡姿——但我一打开对讲机,听到的却是打呼声(活像在泥里打滚的猪)。预约登记簿上空空如也,直到夏天才会有那个“菲利综艺班”上门来吓人。服务台小小的收银柜甚至没上锁——弗兰克当班接电话时穷极无聊,还拿开瓶器在椅子扶手刻上他的名字。
06 弗洛伊德来信(17)
大年初一,在曲终人散、天光朦胧之际,我觉得还是别让父亲见到白衣人比较好。我可以找小琼斯吓走他,但要是打扰到小琼斯和朗达·蕾伊的好事,我一定会窘死。
“嘿,起来!”我小声对穿白礼服的男人说。
“混蛋!”他在睡梦中大叫,“啊,婊子!”
“小声点!”我压低嗓门厉声说。
“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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