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第2/4 页)
总局发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在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房屋租赁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优惠的规定:首先,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次,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再次,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毫无异议,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成本,搞活市场交易,鼓励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要在合理控制住房建设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同时,充分运用财政支出杠杆,运用投资的乘数效应,促进和引导开发商建设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住房,引导居民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居住问题,建议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研究制定针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相对价格,同时减少市场交易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效率。具体如下: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住房金融政策的创新势在必行(2)
(1)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契税。应该参照房改售房的政策,减免经济适用房购买契税。而不是象《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2)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公共维修基金。经济适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不再由购房人承担,从而减低购房人的一次性支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物业管理由政府招标确定的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3)建议制定针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制度。即参照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将经济适用房居民购房还贷支出纳入个人工资收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范围,以降低应交所得税,提高住房支付能力。经济适用房在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和“轮候摇号销售”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退出机制,实行了严格的收入申报和管理后,这一政策是完全可操作的。
创新房地产金融工具,化解金融风险。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房地产金融的支持,房地产金融风险也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两方面,由于房地产金融风险表现为脆弱性、隐蔽性等特征,房地产周期比较长,容易造成短视行为,特别是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后,贷款的回报和还款记录较好,房地产金融风险容易被低估、风险结构演变容易被忽略。近几年来,金融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有利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提高门槛,强化审核,多次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提高贷款利率,实行差别贷款政策等手段来防范风险。然而,隐含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
为此,笔者拟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