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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這樣就能解決案情,但離解決的地步會近得多。但是提司鐸的大衣卻偏偏是在洛杉磯那裡買的。
&ldo;我原來的大衣,&rdo;他解釋道,&ldo;對那邊的氣候而言太厚重了。所以我重新買了一件。&rdo;
合理,但太棘手了。如果大衣是在倫敦的裁縫店做的,任誰都可以在之後的五十年隨時走進那家店,問他們大衣上用的是哪種扣子,他們會毫無困難而且和善有禮地告訴你( 只要他們認得你的話) 但誰敢說洛杉磯的成衣廠會記得他們半年前縫在一件大衣上的是哪種扣子! 此外,這顆扣子需要留在此地供辦案所需,不大可能寄去洛杉礬。最好的辦法也許是要他們寄一份在大衣上用過的紐扣樣本來。如果他們還記得的話! 格蘭特最大的期望是那件大衣能自動出現。或許有人會認出某件被丟棄的大衣是提司鐸的,上面掉了一顆扣子,這是最完美的解決方式。提司鐸把車開走的時候身上穿著那件大衣。這一點是威廉斯警官對司法正義的貢獻。他問到一個農夫,星期四早上六點過後不久在威德馬許的十字路口見到過那輛車。大約是六點二十分,他回憶道,但是他沒戴表。他不需要表。他永遠知道時間,不管有沒有出太陽。他說那個人的車子碰到他趕的一群羊,所以慢了下來。他很肯定開車的是個年輕男子,而且穿著深色大衣。他沒把握能認得出那個男子,不敢對天發誓‐‐但他已經指認出那輛車。那是他當天早上惟一看見的車子。
威廉斯的其他貢獻就不這麼令人高興了。他回報說傑森。哈默並未在桑威治他所供稱的那家旅館過夜。事實上,他壓根就沒有住在桑威治。
於是昨天格蘭特放著上好牛腰和燻肉的周日大餐不吃,毫無怨尤地走出餐廳,去拜訪哈默先生。在德文寓所里一間略帶粉色的套房中找到他的時候,他穿著紫色的絲質連身晨衣,頭上剪成短短的發髭,身旁散滿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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