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改變命運3(第1/3 页)
圍觀的眾人聽說毆打虐待婦女兒童,輕則被打板子,重則要吃牢飯,都驚呆了。
因為原先根本沒這例律,所以民間男人打老婆的比比皆是。只要不是太嚴重,一般娘家人出面,夫家有所忌憚,收斂些,保證下次不犯,事情也就了了。
這也是女人總很依賴娘家父母兄弟的原因。哪怕娘家人在她們身上吸血,她們也不敢跟娘家鬧得太僵。畢竟自己在夫家過得如何,全看娘家人給不給力。
那些扶弟魔、扶娘家魔的出現,以及重男輕女思想的根深蒂固,也都是因為這個緣故。
不說父母要生兒子,便是當姐姐的也一心想要父母生兒子。要不然她們出嫁,娘家沒有兄弟撐腰,被人欺負了就白欺負了。
文氏念完那條律例,又道:「除了這一條事關袁梅娘的事,我想大家也應該知道我們大晉律例第十七章第一條的內容。那就是,女子只要申請,經過官府核查沒有隱瞞、謊報,就可以立女戶。」
眾人一聽,又議論紛紛。
大晉也不是不可以立女戶,但那個條件十分苛刻,不光要女子沒有任何男丁可以依靠,還需要族長、村長和里長簽字同意。
同意立女戶,就意味著村里、族裡要撥一塊宅基地出來,還得維護那戶女子的安危名聲。哪個村、族的村長、族長願意做這種削減男子既得利益的事?
「第十七章第一條。」文氏說完這個,表情嚴肅地環視了一周,等著大家都靜了下來,她才繼續道,「女子也有繼承權。」
聽到這句,圍觀民眾就有人忍不住道:「啊?這不是說,父母去世,家中的女孩兒也可以繼承財產了?那些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就不會被吃絕戶了。」
「噓,安靜!」
就見文氏拿著文書,大聲道:「父母去世,如果有女子未出嫁,或家中只有女兒,沒有男丁的,父母的財產由其女兒平分繼承。女兒已全部出嫁的,充進其女兒的嫁妝中。」
大晉條例的文書自然不會寫得這麼直白。
但當初太子妃給她們念條律的時候,就是這麼幹的。現在文氏、馬氏她們都明白了她的用意:民眾識字的不多,要是念得文縐縐的,誰聽得懂?
而盯著文書念出直白的話,就是讓民眾們知道,她所說的都是例律里寫著的,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大家都必須遵守的。
文氏念完這句,馬氏就道:「大家都聽見了吧?女子可以立女戶,也有繼承權。袁氏如果和離,無需去投奔娘家,可以自己立女戶。她以後的財產,她的女兒也可以繼承。」
「另外,孫寶根虐待婦女兒童,犯了律法。我們婦聯已報了案,衙門會對他進行處罰。」
她又低頭問袁梅娘:「袁氏,你有何話要說的?」
「我……我要和離,我要立女戶,我要帶走我的兩個女兒。」袁梅娘道。
換作平時,孫母早一蹦三尺高,把袁梅娘罵得狗血淋頭了。
可這會兒她滿心都是她兒子犯了律法,要被抓到衙門裡去,急得不得了,想要溜進家裡去,讓兒子趁亂出去躲一躲。
卻不想她的眼睛剛往家門方向瞄,就瞪大了眼睛。
兩個衙役正押著她的寶貝兒子走了出來。
孫寶根一見著孫母,就哭叫起來:「娘,救我。我沒做錯事,為何要抓我?」
圍觀的人群見狀,頓時聳動起來。
他們聽到大晉律法里有這些條例,就已被嚇住了。可還沒緩過來就見孫寶根被抓了。而且抓他的還不是這幾個夫人帶來的僕婦,而是穿著衙門服飾、掛著腰牌的衙役。
這些五城兵馬指揮司的衙役時常巡街,他們都面熟。這可不是假裝的,而是正兒八經的衙門裡的衙役。
「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