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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公里的土地上,再也不允许它继续坑害人民,继续破坏我国崭新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起源提起买卖婚姻,还得从它的老祖宗谈起。在我国远古时代,就有所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要找对象,但不知从谁家去找,这就需要求签问卜)抓住这个“买”字来看,原来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通过“购买”的方式,作为取得“妾”(妻)的办法了。同时在不少古籍文献中,也常常出现“俪皮为礼”的说法(就是用两块鹿皮当作聘礼)这就证明,当时人们聘娶妻室必须用俪皮作为婚姻成立的手段。以后,在《淮南子》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由是嫁娶取俪之俗。”从此流行了用俪皮作为聘礼的习俗。那么为什么一定要用“俪皮”作为聘礼(金)呢?那是因为当时还处于奴隶社会,生产力极低,还谈不上有什么农业,人们的生产主要是以狩猎为生,鹿皮在当时已经是所谓高档物资了。传至周代,由于社会的发展,生产上已经从狩猎发展到以农为主了。因此出现了货币,于是由“俪皮为礼”进而转为“纳币成婚。”《礼记 ·曲礼》中说:“非受币不交不亲(不以货币为聘金,就不能完成婚姻》。”这种“纳币”也叫“纳徵”。《礼记、昏义疏》说:“纳徵,纳聘财也……”可见,此时作为“纳币”的货币与今天的含义不同,它只是一种特定货物,主要是用一些称为“缁帛”的丝织品。 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财富的不断丰富和增多,人们对婚姻的“买价”和“卖价”也随之提高了。在汉朝时,据说就有这样的事,有的女家为了贪财,竟将自己的女儿“一女许数家”(《潜夫论·断讼篇》)。到了晋代,不仅是女家为贪财而数许,就是男家,为争婚而主动加码的事也常有发生。这就难怪当时有一个叫葛洪的人,幽默地用“买物于市”作比,讽刺这种不合理的买卖婚姻。魏晋之后,这种封建买卖婚姻不但未能革除,而且随着在婚姻上讲究门第之风的刮起,买卖的价格提高了,那些高官贵族,为了互攀高门,嫁女要高价,娶媳出高价,这种“涨风”就日益严重。据史载,南齐一个叫王源的人,嫁女于富阳高门满氏,竟受聘财五万,因而被人上书弹劾。正因为这种买卖婚姻的世风日下,故而在《二十二史札记·财婚》中也指出:“凡婚,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怪,即“耻”)。统治阶级为了装点门面,在以后的各代律令中,也表面上订了一些禁止买卖婚姻的条款。但官家贵族不仅不身体力行,反而热中买卖婚姻,加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官官相护,上下勾结,见利忘义等弊病,买卖婚姻之歪风并未稍减。尽管各地买卖方式办法不一。但是以买卖成婚之俗,则到处一样。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更是把男女婚姻当作一种特殊的买卖,在婚姻问题上讨价还价,进行一种金钱和美色、财产和权势的交易。有权有财的人固然可以通过买卖成婚,无产者也要为此动尽脑筋勉强背债完婚,少数实在无法可想的,也只得光棍终身。与传统的封建买卖和资产阶级买卖婚姻截然相反,我们 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是完全建立在正确的政治观点、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美好的理想情操上面的。因而,我们社会主义的婚姻必然能够摆脱金钱、财物的束缚。记得,在五十年代初直到六十年代中,广大青年结婚一般都是十分朴素,从来不计较什么经济条件的好坏。可是,经过十年*,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东西又死灰复燃。据调查,有不少地方至今还流行一种名为“看女议价”的歪风,嫁一个女儿多则要收聘礼千元甚至数千元,一般也要数百,而且还要索取什么沙发、收录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等。还有些地方,也有不少人利用封建习俗巧立名目,除借 婚姻索取财物之处,更有什么见面钱,离婚钱、压车钱。据北京日报载,北京郊区有一女青年,在她准备和男朋友结婚的时候,她的祖父对男方大索财礼,并说:买猪也得问个价,少了不行。由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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