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玩一票大的(第3/4 页)
业的持续发展,加强水运管理,朝廷设立了自上而下完备的水运事务管理和执法机构,从立法到执行到监察,可谓是三位一体!
其中尚书省工部所属的“水部”,负责水流与舟楫航运的立法与行政审查。
而直属于尚书省的独立机关“都水监”,是尚书省六部以外中央一级的专门水运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巡视水流、河堤、航运与津梁工作,而且大部分的监督与行政管理的任务也由都水监执行。
中央派出的“水陆转运使司”或“诸道转运使司”,则是负责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监视官府漕运是否运行顺畅。
但这些机构里面,有一个盲区,没有,或者说故意没有确定下来。
那便是河道的关税,由谁来收取的问题。不同的州郡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令方重勇感觉诧异的是,大唐境内收河道关税,居然多半是所在地方州郡来办这件事。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是由水部与都水监来管这些事,则很容易跟地方州郡的民政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中央直属,不可能派遣很多人去外放做事。
举个例子,顾况是看管数百顷红莲稻田的屯监,整个夔州,就他一个人是中央直辖官员,其他人在田里劳作,都是佃户而已!根本就没有朝廷编制的!包括那些管理农田的小吏也是一样。
再比如说夔州,如果由中央直属机构收关税,哪怕人员没有问题,也会极大削弱本地财力。
因为夔州府除了关税是最大头外,实在是没有多少其他进项了,关税的总额远远高于地方所收取的租庸调!也比商税多了几乎一个数量级!
到时候这些关卡会不会喧宾夺主呢?会不会造成地方财政的混乱呢?会不会被地方官府所抵制和掣肘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肯定避免不了。朝廷的选择也很现实,怎么好管怎么管。
不把收河道关税的事情算上的话,这是一套完整的水运管理制度,而且还将水运管理提到法律的高度,全面实行以安全为主题的水运管理。
有些已经精细到跟方重勇前世差不多的程度。
比如说船家在开航前或航行中,必须随时对船只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船体密不渗水。如有渗水,应及时排除,避免造成航行事故,确保船只维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再比如说,舟船停泊后,必须设置标识,以便来往船只及旅客识别。船只和竹筏在航行途中,要相互避让,在急流和险滩处如上下两船会遇,上水船要主动避让下水船,尤其是险滩激流显著的长江更要严格执行,避免抢行发生事故。
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船家将会受到“笞五十”的处罚。
所有的规定都异常详细。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唐朝中枢的策略是很好的,安排也不是不巧妙,只是……人手好像不太够,制定的政策,无法真正落实到位。河道内船只倾覆与沉没的现象依然频繁出现,比比皆是。
因为负责执行“水务”的都水监,全国总共带编制的官员加在一起,也不到四百人,确切的说,是362人。
就这,还包括了部门头头,主簿文员这样的角色,真正能下基层干事的就更少了。
可大唐偌大的领土中,河道又何止百条!如果只指望这些人做事,处理那些繁杂的事务,那么哪怕他们从天亮忙到天黑,不睡觉不吃饭也干不完!
因此,河段所在的地方州郡,就承担起了“协助”管理河道的任务。换言之,都水监根本不下基层,只是定期听取地方州郡的“汇报”。
都水监的人,都是部署在关键节点城池,在那里办公。比如说江陵、扬州、洛阳这样的大城。
具体到夔州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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