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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秀當然恨對方,恨不得吃了他。
「若你覺得還不夠,朕可以保你父母一世平安。」
七秀眼睛亮了,咬了咬牙,「民女願意!」
林知惜沖法夏招了招手,待對方走近吩咐她帶著七秀去報官。
法夏領命而去,族長驚疑不定看著,他想阻止,但面前之人是皇上,他不敢,只能在後頭喊了一聲,「七秀?」
七秀頓住,而後頭也不回上了馬車,很快消失在官道之上。
別看只是一起簡單的□□案,行兇之人甚至沒有掩飾,但是敢站出來告官的女子卻幾百年都未出一個。
七秀出現在縣衙的那一刻,縣令都為之側目。
這縣令是林知惜任命的死士,法夏亮出身份時,他立刻明白聖上的用意,立刻命衙役將人捉過來。
這案子都不需要細審,犯人很快都招供了,甚至有許多村民也都親耳聽到,可以作證。
但是正如七秀之前擔心的那樣,當她選擇告官,許多雙有色眼睛盯著她不放,圍觀群眾沖她指指點點,指責她「傷風敗俗」等等。
她的族人因她蒙羞,除了她父母,其他人根本不敢出現。
七秀的父母也覺得丟人,想拉她下堂,不讓她告。是七秀頂著重重壓力硬著頭皮跪在大堂。
縣令命衙役將七秀父母拉走,開始宣判。
當犯人被拉走下獄的時候,許多人還覺得不可思議,沖七秀叫囂,大罵她不知廉恥,明明是她勾引的他,卻惡人先告狀。
圍觀群眾聽到犯人說的話,不僅不覺得他無恥,反而一副瞭然於胸的模樣,「我就說嘛,肯定是她不守婦道勾引三棍,要不然他為什麼不強1奸別人。」
這就是受害者有害論。
七秀自小就文靜,哪裡見過這種場面,熱氣上涌,差點暈過去。
而她的父母也羞於見人,衝破重重阻礙,垂打七秀,「我們張家的臉都被你丟光了。你怎麼敢告官,你還哭!你知道禮義廉恥嘛!」
「你讓我們老兩口以後怎麼活啊。」
……
被別人責罵,七秀只覺得身上疼,被自己的親生父母罵,她心如刀絞。明明她那樣聽話,為什麼她父母卻覺得她丟人。
這究竟是為什麼?
她跪下給父母恭恭敬敬磕了三個頭,眼淚糊了滿臉,想睜開看父母最後眼都看不清,只能哽咽著哭道,「女兒不孝!女兒只是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女兒只是不想嫁給畜生。女兒想要壞人伏法!」
七秀父母再也打不下去,與女兒抱在一起痛哭。
就在這時,一道洪亮的嗓音響起,「聖旨到!」
圍觀群眾被這聲驚得不知所措,人群自動讓開一條道,而後齊齊跪倒在地。
只是一起普通再普通的強1奸案,為什麼高高在上的皇帝會派人宣讀聖旨。
這是所有圍觀群眾好奇的。
這裡面唯一知情之人就是七秀,不說旁人,哪怕縣令,猜到聖上的用意,此時也不免有些嘀咕。聖上難不成有別的指示?
當聖旨宣讀完畢,眾人久久未曾起身。
因為皇上嘉獎七秀勇敢無畏,用於惡勢力相抗,實為女子楷模,賜她真女牌坊,賞銀一百兩。
是的,沒錯,與前朝為女子發的貞潔牌坊一樣,她要為七秀建立真女牌坊。
也給世人一個信號:忍氣吞聲不是好女子,勇敢為自己發聲才是真女子。
圍觀群眾對國家大事反應極慢。一條政令下來,從上至下層層解讀,政令也許改得面目全非。
百姓對自己眼前的東西才更容易有直觀感受。
此時大家心裡只有一個念頭:這換了女子當皇帝,她們女子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