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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定陵玄宫内的配殿,是否专为妃嫔设计的?
十三陵区,除十三座帝后陵墓外,尚有七处陪葬墓。它们分别是东井、西井和五处妃嫔墓。史料载“盖无隧道而直下,故谓之井尔。”我们不妨回过头看一看这井与葬制的关系。残酷野蛮的殉葬制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阶级的出现和奴隶制国家的确立,殉葬制度有所发展。殉葬人的身份由奴隶扩大到近臣近侍,人数也大为增加。这种制度春秋以后即不多见,汉唐以后已不存在。到了明朝,又死灰复燃。从太祖朱元璋始,到代宗朱祁钰,五朝皇帝死后皆以妃嫔宫女殉葬,至英宗遗诏始罢。
考古发掘证明,殷商时代贵族奴隶主墓葬,殉葬人大多放墓室中,明代情况尚无发掘资料可证,依传统习惯,亦当葬于陵内。《明会典》载:“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长陵十六妃俱从葬。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景陵八妃,一葬金山,余俱从葬。裕陵以后妃,无从葬者。”
由引文可知,殉葬诸妃凡未葬在陵内者,均指出所葬地点,如孝陵“惟二妃葬陵之东西”,献陵“三葬金山”,景陵“一葬金山”。这一推理如果不误,那么东西二井如果埋葬的是长陵殉葬的十六妃,似应作“长陵十六妃,葬东西二井”,或言“葬陵之东西”,不会说“十六妃俱从葬”。再者,长陵十六妃殉葬如不在陵内,献景二陵从葬诸妃又当葬在何处?既不见于史籍,实地调查又无遗迹可寻。
葬于十三陵内的诸妃,多数为皇帝的宠妃,生前备受恩遇,封以皇贵妃、贵妃;有的虽不受宠,但曾生育皇子,地位也非一般。殉葬诸妃中虽有贵妃,但多为一般嫔妃和宫女,丧葬礼仪亦当有别。东西二井规制与其它陪葬墓相同,甚至比万历四妃墓、世宗六妃二太子墓规格还高。宫人殉葬不在陵内,单独建置陵园,视同贵妃,似乎不大可能。
按照我国古代“视死如事生”的礼制,皇帝生前深居九重,把皇宫比做天帝居住的紫微宫,其建筑包括外朝和内廷两大部分。外朝建筑以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为中心,象征“前有太乙,后有钩陈”的紫微帝座三辰,两翼则分文华、武英二殿,内以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为中心,东西宫分处两翼。事实表明,定陵的陵寝建筑确属皇宫建筑的格局。由此推断,十三陵地宫的整体格局亦应与定陵大致相同。这就否定了宪宗朱见深首创左右配殿的说法,并可得出十三陵各陵均有左右配殿的结论。而按照一帝一后葬制,其左右配殿只能为殉葬妃嫔宫女所用。不如此,一个皇后面对两座配殿,到底居左居右,无法解释。
《明书》记载,明初葬制为一帝一后制,故帝陵皇堂只设金井两位。至营造英宗裕陵时,由于其子朱见深不敢违背父皇遗诏,这就面临要在后殿玄堂设置三位的可能。但祖宗制度不能轻易改变,加上臣下等人的坚决反对,所以后殿设双穴。成化四年,钱后崩,宪宗朱见深在既不得罪母亲周皇后,又不违背遗诏的情况下,将钱后葬于玄宫左配殿。有研究者认为,周皇后崩后仍和英宗一起葬于后殿玄堂,而钱后葬于侧室。这本是特殊一例,后来又恢复祖制,帝后棺椁均葬于后殿玄堂之上。
为使这一推断得到进一步证实,不妨再回到万历年间。大学士沈一贯在讨论皇后妃李氏能否安葬玄宫右侧室时说:臣等再三商量,玄堂之旁,制设左右侧穴,推其初意,或者以待诸妃,但从未经附葬,臣等不敢轻议。从定陵的玄宫制度看,沈一贯等臣僚的推测不无道理。帝王生前有皇后、妃嫔,死后,使殉葬的诸妃之灵居于帝后寝居的左右侧室,是符合“事死如事生”的观念的。贵妃李氏死时,万历皇帝的原配孝端皇后王氏无嗣,皇长子朱常洛已十五岁,郑贵妃的儿子朱常洵也已十二岁。从当时情形看,无论如何这三个女人的地位要比李氏高。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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