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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受這個文件制約的。它雖在1945年12月曾被&ldo;加以說明&rdo;,但要到1947年才正式撤銷。這個文件不可避免地是總統四人委員會不同意見的折衷產物。這個文件定稿之後,吏汀生無疑是因為回顧自己曾經參與的這場鬥爭而認為它是一份&ldo;相當好的文件&rdo;,雖然在兩年之後他認識到這是&ldo;令人感到痛苦的消極文件&rdo;。每一個主張幾乎都附有保留意見。沒有規定採取&ldo;旨在恢復德國經濟&rdo;的任何步驟‐‐所採取的措施僅僅限於為將來在民主基礎上重建德國作出必要的準備或者防止疾病和騷亂而已,德國是&ldo;作為戰敗的敵國而予以占領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放&rdo;,占領&ldo;是為了防止德國再度成為世界和平的威脅&rdo;。規定不採取步驟使德國的生活條件優於毗鄰的任何一個聯合國家的現有水平。占領當局對德國人的態度要&ldo;公正但又要堅定而冷淡&rdo;。&ldo;切不可&rdo;對德國人表示親切友好。要實施徹底的非納粹化綱領。大力強調有必要讓德國行政機構負起最大限度的責任。但在德國要實行地方分權而並不予以肢解。雖然要實行&ldo;工業上的解除武裝&rdo;,但在某些情況下要對重要工業部門實行監督管制,而並不予以撤銷。
草擬指令是一回事,對指令取得一致意見則是另一回事了。自從斯退丁紐斯接替赫爾擔任國務卿以後,美國國務院的影響大為削弱,但它仍堅決反對指令中的大部24分主張,在這點上似乎得到了對外經濟管理局的支持。1944年12月美國政府把參謀長聯席會議起草的指令送交艾森豪將軍,要求他取得其他盟國司令官的同意;他回答說,他們顯然是不會同意的。文件後來又送交歐洲諮詢委員會審議,但在那兒同樣是很少取得進展;實際上,據說國務院已指示懷南特對之不予支持。最後採取權宜之計,即只將指令發給美國部隊,才把程序上的難題撇開了。這樣一來,從技術上來說,在1945年7 月盟國遠征軍最高司令部解散以前,盟軍最高司令官對所屬美軍有一套政策指示,對所屬英軍又有另一套指示,對所屬法軍則什麼指示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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