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頁(第1/2 页)
隨後,我敷衍了她兩句,我們就此掛了電話。
今天這麼鬧了一下,又接受了太多信息,我的大腦一片混沌,我決定勞逸結合,先給自己泡碗泡麵吃,從早上吃飯一直到現在我幾乎滴水未進。
吃著牛肉泡麵,打開了電視劇,準備收看六點三十分的地方台新聞。地方台的新聞比中央台的新聞好看點,會報導一些趣聞、軼聞之類。
上次那群持槍盜墓賊弄翻了家裡的液晶電視機,本以為它壞了,後來把它扶正到電視柜上以後發現還是好好的。
寬大的液晶屏幕在自動搜索了一會信號以後,開始正常工作,慢著,我看到了什麼?
新聞畫面里一個神經病一路從飯店的二樓滾下來,撞倒了裱花的巨大蛋糕,尖叫聲震的頂上的枝型水晶吊燈都微微搖晃,渾身掛著奶油的她突破保安的重重包圍,一路狂奔而去。
都上新聞了,從外人的眼光看去,我今天真的是慘不忍睹,我仔細看了看標題:&ldo;具氏集團總經理大婚引混亂,疑似對手公司故意砸場。&rdo;
什麼玩意,表哥才大我幾歲啊,就成集團公司的總經理了,怪不得大舅總是一副如臨大敵的樣子。看樣子,我那些舅舅和阿姨都是集團的董事長之類。真是有什麼都不如有個好爸爸,表哥上學那會讀書還沒有我好。
也許,他們不想我去找我爸媽,是因為財產的原因。雖說我媽失蹤十年,但二十多年前的啟動資金里也有我爸我媽的份額,我爸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但是他們都是最初的股東。如果他們死了,那麼這筆股權就會由我繼承,如果他們一直失蹤,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失蹤人口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構證明不可生存的,出現這三種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滿一年以後,法院就可以判決其死亡的實事了。這樣個人的合法財產變成遺產開始發生繼承。
媽媽已經失蹤了快十年了,我不知道我爸有沒有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他那樣諱莫如深,應該不會去法院。而根據這些法律我要想拿到我爸的財產最快也要在五年以後,這五年可以發生很多事情。
現在最不希望我爸失蹤的就是我了,叔叔的態度是能拖則拖,舅舅、阿姨的卻是叫我什麼都別干。我到底應該怎麼辦,誰能告訴我?
人心難測。
一想到我註定孤立無援,就身上惡寒,一個孤女,沒有任何人能依靠,周圍都是虎視眈眈的敵人。
父親啊,你到底遭遇了什麼,才狠心放我這一葉小舟在苦海里獨自漂泊。
我拿著叉子對著泡麵攪了又攪,失了胃口。我必須做點什麼。
我放下已經成爛糊的泡麵,擦了擦手,端坐在父親的書桌前,再一次翻開那本撕得不剩幾頁的日記本。
那些泛黃的紙頁記下了不為人知的故事,在那些匪夷所思的故事裡到底能發現什麼樣的秘密。
我發抖的手指證明我已經沒了昔日面對持槍歹徒的勇氣,過久的等待消磨了它,耳邊又一次響起爸爸的話:&ldo;別再查下去了,會死人的。&rdo;
正文 第21章 再讀筆記(1)
我又猶豫了,害怕了,打開了它,是不是以後的每一天都要像經歷的這幾個禮拜一樣,每日清晨從恐懼中醒來,又在深夜頭昏腦脹的睡去。
我抬起頭,空蕩蕩的房間沒有人。
我一直猶豫到半夜,一會兒手在筆記本上游移,一會兒又縮回手在房間裡轉圈子,坐立不安。實在睡不著,想讀讀,但我讀不懂句子,一句話看了半天也沒看到腦子裡去。
是不是從此我都要過著不敢關燈睡覺的日子,無法面對黑夜裡的未知,隱藏某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