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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他帶著一群狼,融不進人類當中,一頭黑髮披到肩胛骨下,嘴裡叼著剛才那塊帶骨頭的生肉。
宋撿跟不上他們。
要是平時,看見一個人影,或許能勉強跟上。可現在真的看不清方向,只能聽清他們逐漸離遠。以前每次換地方都是爸媽拉著,他是個殘疾,沒人拉著就不行了。
男孩走了幾十米,回頭一瞧,宋撿遠遠地站著。
怎麼沒跟上?
於是他又跑回來,用頭頂宋撿,把宋撿頂得往前走了幾步。看到宋撿開始走了,他就往前跑,去追大部隊和狼群。
宋撿只走幾步,停下來,視力不好,生存機率為零。
幾次反覆,大部隊越來越遠,連聲音都聽不到。男孩最後頂了宋撿幾次,圍著他聞聞,徹底放棄似的,跑了很久都不回來了。
宋撿也放棄了,攥著幹掉的棉簽坐下來。
下沙速度開始加快,他都聽到了颳風的聲音,還有沙粒瘋狂落到胳膊上的重量。
樊宇戴著頭巾和防風鏡,拉著馬。手上的傷口還他媽挺疼的。突然他的馬驚叫起來,樊宇立刻抓緊韁繩,防止馬跑脫。
狼崽子攔在馬前,齜著牙,朝他吐了一塊東西。
「你他媽嚇著馬了!」樊宇先安撫馬,狼群是荒漠裡最殘忍的頂級殺手,也是馬的天敵,狼崽子身上的狼味太重。養了他半年,樊宇已經摸清了他的思維方式,這是要和自己換東西。
他走過去,撿起來,是一塊帶著大骨頭的生肉。
肉類是很少見的食物。
「要什麼?」他問狼崽子,「你他媽再敢咬我,斃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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