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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離發射筒時,不能向後噴射火焰。而在火箭筒設計中耗費精力最大的,就是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發生後噴火焰燒傷射手面部的情況。火箭彈的發動機必須在發射筒內燃燒完畢,這一過程是如此之快,以致幾乎是一種跟火炮發射完全類似的瞬間爆發現象,然後,火箭彈即象任何尾翼穩定炮彈一樣,飛出筒口,進入飛行軌道。儘管採用的是一種微型火箭,不會尾噴火焰,但仍然存在後噴的火藥氣體,並且能夠向筒口後方噴出幾碼遠的距離。這一點,常常被火箭筒的反對者們所引用,認為火箭筒在發射陣地偽裝方面,存在著嚴重困難。然而,在實際上,這僅僅是部分事實。因為後噴氣體存在的時間僅僅只有千分之幾秒,而且在戰場上很快就會消散。
火箭筒所存在的一個既無法避免又無法輕視的最大缺點,是它的炮口初速太低。而這才是一個真正嚴重的問題。絕大多數肩射火箭筒在發射時的初速,都低於500 ft/s(1524/s),這樣的初速所能達到的射程很小,通常小於100 yd(914)。在這個射程上,火箭彈的飛行彈道還非常彎曲,如果射手不了解陣地到目標的精確距離,他就根本無法命中目標;如果目標正在運動,他還得計算出一個不小的提前量,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命中目標,就只能靠射手的運氣。如果既不知道目標的精確距離,又打的是運動目標,那麼,射手就可能是發發脫靶。
火箭筒本質上只是一種單發射擊的武器,但不時總有人試圖提供一些連發機構或自動裝填裝置,從彈藥尺寸和重量的角度看,這種想法並不很實際,可是這種或那種方案仍不時出現。這種情況開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美國陸軍中一些具有革新精神的人,曾經將兩具&ldo;巴祖卡&rdo;火箭筒聯裝在一起,目的是使其具備連發能力,以提高命中機會。韓戰時,這種想法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當時,美國人在當地造出了一種四聯裝的35火箭筒。但這種笨重的裝置並沒有打算作為反坦克武器使用,而是作為步兵排在局部地區專用的一種近距離支援武器,這種武器的價值,雖然也曾得到過承認,但當時也僅僅只是對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戰壕進行過射擊。然而這種計劃具有‐定的吸引力,以致在韓戰結束之後不久,美國碧加汀尼(picatny)兵工廠就開始進行一種三連發的35火箭筒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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