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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凡事有我。”
望着他温柔的眼神,她甜甜一笑,算是默许了。
我要去英国。
舒小曼Key完文字,按下Enter,下一秒便显示在萤光幕上。
有网路真的很方便,虽然大家平日各忙各的,但只要相约上网,便能零距离地闲话家常,感受网路的无远弗届。
什么?童彤在句子后面加上一张震惊的表情。
你们的进展比我想像中快好多,真不可思议。魏香提虽然没有加上表情,但揶揄之意再明显不过。
讨厌啦!舒小曼的句子后面有张生气的脸。
小曼,是英国耶!你知不知道欧洲跟亚洲相隔有多远?童彤问。
我知道,但我再也不可能遇到条件比他更好的男人了。舒小曼回答。
你为了这原因跟他走?童彤觉得无法置信。
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我喜欢他。
你们认识多久呀?
一个月。
才一个月,不会太冒险了吗?童彤有些担心舒小曼。
我相信他。
可是我不相信你这个单纯的家伙!
我也信得过他。魏香提说。
两票对一票,通过。舒小曼加上笑脸。
那我无话可说了。童彤打完句子,双手暂时离开键盘。
你准备什么时候走?魏香提问。
还不确定。舒小曼回答。
到时候记得提前通知我一声,我好安排时间回台湾送你一程。
嗯。
此时,坐在电脑萤光幕前的三个女人不约而同地感受到一股淡淡的离愁……
命运真的很奇妙。魏香提有感而发。
是呀!有谁想得到小曼这么迷迷糊糊一撞,竟然撞出了一段罗曼史?童彤打趣地道。
你都能随便在路边捡个白马王子了,为什么我不可以呢?舒小曼不甘示弱。
喂喂,什么叫随便?
你还不是说我迷糊?
你本来就迷糊!
我才没有!
你是个超级大迷糊!
你是个无敌败金女!
看着她们又开始斗起嘴来,魏香提啼笑皆非地摇了摇头。
天下虽无不散之筵席,但友谊历久一样浓。
她们三人终于都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至此,夫复何求?
后记 莫菲
我爱酒。
这一点从我的小说中很容易察觉到,是不是?
但所有的酒类中,我只偏爱红酒。
以前曾经学过调酒,然而,比起那些花花绿绿的颜色,我更爱犹如血液般的红酒。
如果说,慕斯、蛋糕是小曼每日必备的“精神食粮”,那么红酒就是我的“精神食粮”。
我习惯在夜里写稿,也习惯在写稿的时候摆一杯红酒在桌边,浅尝品味,让它慢慢引出我的灵感。
红酒是有生命的。
若是打从心底喜欢红酒的人一定会认同这句话。
记得我在打开生平的第一瓶红酒时,因为不懂窍门,整个软木塞在我手中支离破碎,大半的软木塞屑甚至沉了下去,毁了我的酒。
不过,所谓熟能生巧,现在的我不仅能够开得漂亮,还能开得优雅。︵嘻︶
每一瓶红酒都有属于它自己的性格,适合什么时候、什么温度品尝,等待它苏醒过来的时间要多长等等,都必须花心思去了解的,如果不设法了解,自然无法体会它的美好。
很多朋友觉得红酒太涩,有些人喜欢烈酒的呛辣,有些人喜欢啤酒的畅快,但这两者对我而言不是太浓就是太淡,所以,红酒是我孤独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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