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頁(第1/2 页)
&ldo;效果重複?&rdo;涼子歪著頭表示不解。
&ldo;犯人使用鑰匙鎖門,趁屍體發現者慌張離開現場的時機悄悄把鑰匙放回去‐‐
為了消除以上別解,犯人讓被害者吞下了鑰匙。這是第一處消除別解行為。
犯人躲在現場,趁屍體發現者慌張離開現場的時機悄悄離開‐‐
為了消除以上的別解,犯人讓不會驚慌失措的警察作為發現者。這是第二處消除別解行為。第二處的消除別解行為,其前提是警察必須始終留在現場。
而警察一直留在現場的話,犯人也就無法悄悄地將鑰匙放回去。
也就是說,只要讓警察充當發現者,&l;犯人悄悄地將鑰匙放回去&r;這第一種別解也就自動地被否定了。
只要實行第二處的消除別解行為,就不需要特意實行第一處的消除別解行為了。&rdo;
&ldo;……被您這麼一說,確實是呢。&rdo;
&ldo;從以上分析可知,第一處的消除別解行為是相當費力,且極其不自然的,可以說是完全沒必要。
犯人為什麼非得做這種行為不可呢?
在這裡,我便試著將思維逆轉過來思考:&l;既然第一處的消除別解行為是沒有必要的話,
說明犯人其實根本就沒有實行過第一種消除別解行為&r;,這樣想如何?&rdo;
&ldo;‐‐犯人沒有實行過第一種消除別解行為?&rdo;
&ldo;是的。試著想想其實犯人根本沒有威脅被害者吞下鑰匙這回事。&rdo;
&ldo;那麼,為什麼會在被害者的胃中找到鑰匙呢?&rdo;
&ldo;既然犯人沒有威脅被害者吞下鑰匙的話,那就是被害者自己吞下鑰匙的。&rdo;
&ldo;‐‐被害者自己吞下鑰匙?為什麼要那麼做……&rdo;
&ldo;能夠想像到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對犯人的告發‐‐也就是所謂的&l;死亡訊息&r;。&rdo;
&ldo;‐‐dygssa,是指臨死前的重要留言嗎?&rdo;
&ldo;被害者在被犯人用槍指著的時候,為了告發犯人,當即將鑰匙吞下去。
只要司法解剖在被害者的胃裡找到鑰匙的話,警察很快就能知道那是被害者為了告發犯人吞的,
隨後應該就能鎖定犯人了吧。犯人當時應該是理解了被害者的行為,但是卻無法停止自己的犯行。
現在不殺,被害者肯定會跑去向警察報案。於是,即便知曉了被害者吞下鑰匙這件事,犯人依舊還是撥動了扳機。
殺死被害者後,犯人便思考如何對付殘留在被害者胃中的死亡訊息。
不可能把手伸進口中拿出胃裡的鑰匙,也不可能剖腹將鑰匙取出。
犯人想到的答案,就是製造密室。那樣一來,就能讓警察認為,
犯人為了消除&l;使用鑰匙鎖門,趁屍體發現者慌張離開現場的時機悄悄把鑰匙放回去&r;這個別解,
才讓被害者吞下鑰匙的。為了隱藏&l;被害者吞下鑰匙的行為是死亡訊息&r;這個事實,
犯人給予了那個行為另外一種含義,那就是&l;犯人的消除別解行為&r;。
為了讓&l;犯人的消除別解行為&r;這個虛構更具真實性,消除別解行為最好是不止一種。
於是,犯人決定打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