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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第一種理由,就是為了讓人以為是自殺或事故死。只要現場是犯人無法出入的情況,
就會讓人認為那是自殺或事故死亡。&rdo;
&ldo;但是……&rdo;
&ldo;是的,如果要讓人認為是自殺,應該會讓被害者握著手槍來偽裝才對,
但犯人將手槍拿走了,也沒有作任何的偽裝自殺以及事故死的手腳。
於是,這個理由被否定了。
第二種理由,是為了嫁禍給能夠出入那間密室,亦或是曾和被害者共處密室的人。
打個比方,假如犯罪現場被上了鎖,而鑰匙的持有者只有一個人有,
那麼就只有那一個人物能夠出入現場,犯人也得以將罪行嫁禍給對方。
又或者是被上鎖的犯罪現場除了被害者還有另一個人在,那麼能夠犯罪的就只有那個人物,
犯人就得以將罪行嫁禍給那個人。&rdo;
&ldo;但是……&rdo;
&ldo;是的,由於被害者沒有將玄關鑰匙交給過任何人,能夠出入密室的人不存在。而且現場裡也沒有和被害者同處的其他人在。因此,這個理由也被否定了。第三種理由,是通過製造密室,妨礙犯罪的立證。因為只要密室一直不被解開,警察就無法逮捕犯人。這次的事件,犯人似乎極力在事前消除了各種密室別解的可能性。因為密室若被別解解開了的話,哪怕解法與實際的不同,犯罪依舊還是會被立證的,所以犯人理所當然要消除別解。這樣來想的話,確實覺得第三種理由是正確的。可是,這回的密室老實說,完全不是那種妨礙犯罪立證的難解之物。事實上,你們警察也輕鬆地解開了。這樣一想,這個理由也被否定了。雖然可以認為是犯人自己覺得這次的密室難解得足以妨礙犯罪的立證,不過從事前消除密室別解來看,犯人給人一種準備周到的印象。這樣一個人,實在無法想像居然無法客觀判斷這次的密室是否足以妨礙犯罪立證。&rdo;
祖母端來了咖啡。密室收藏家回了個禮,以優雅的姿勢小啜了一口後繼續說道:&ldo;第四種理由,是為了延長被害者的屍體被發現。做成密室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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