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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坦丁&iddot;弗萊海爾&iddot;馮&iddot;牛萊特(1873‐1956)。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曾任第三帝國外交部長和駐波希米亞一莫拉維亞保護國總督。
早年進入德國外交界,歷任駐倫敦總領事、駐土耳其參贊。駐丹麥公使、駐義大利、英國大使。1932年起相繼擔任巴本、施特徹爾和希特勒政府的外交部長。希特勒上台次日即加入納粹黨和黨衛軍,積極推行納粹黨的侵略外交。1938年轉任不管部長、政府諮詢委員會(即秘密內閣會議)主席和國防委員會委員。1939年捷克斯洛伐克遭納粹侵占後,牛萊特出任第三帝國駐波希米亞一莫拉維亞保護國總督。
在當地推行德意志化,實施法西斯統治,並把該國工業納人德國軍事生產的軌道。
因未獲希特勒的充分信任,他從1941年9 月起&ldo;休假&rdo;。1943年6 月獲黨衛軍副總指揮軍銜(相當於上將),8 月正式離職。二戰後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1946年10月1 日,以共同策劃和密謀、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判處15年徒刑。
1954年因健康情況不佳而獲釋,定居於西德。
羅勃特&iddot;萊伊(1890‐1945)。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黨組織部門和勞工組織負責人。
羅勃特&iddot;萊伊於1890年2 月15日生於德國下布來登巴赫。青年時在耶拿、波恩、明斯特大學攻讀化學,並獲哲學博士學位。1914年自願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施特拉斯堡第十步兵團當兵。1920年退役,後在法本化學公司擔任藥劑師。1924年在科隆加入納粹黨。1925年任該黨萊茵蘭大區區長。1928年任普魯士邦議會議員。1930年當選為德國國會議員。1932年任納粹黨政治組織部負責人,只對希特勒一個人負責。不久,試圖爭當普魯士州議長,因戈林不容外人染指自己的傳統勢力範圍,極力阻撓而受挫。1933年5 月2 日,納粹黨對工會實施一體化之後,經希特勒大力支持,成為納粹黨管轄下最大的群眾組織‐‐德國勞動陣線領袖,最盛時擁有成員2500萬人。1934年兼任納粹黨帝國組織部長,繼而當選為德國法律科學院院士。1945年10月25日,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宣判開庭之前,萊伊在紐倫堡獄中畏罪自縊身死。
萊因哈特&iddot;特里斯特蘭&iddot;歐根&iddot;海德里希(1904‐1942.6 )。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被稱為&ldo;歐洲劊子手&rdo;,曾任帝國中央保安總局局長兼波希米亞一摩拉維亞保護國總督。(略,詳情見第七章)
阿爾貝特&iddot;施佩爾(1905‐1981)。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擔任納粹德國軍備和戰時生產部長多年。1927年在柏林高等專科學校建築專業畢業,先任助教,後做開業建築師。1931年1 月加入納粹黨。
次年成為黨衛軍成員。納粹黨掌權後,在為紐倫堡召開的&ldo;勝利的黨代會作布置設計等工程中,深得希特勒賞識。自1933年冬起,成為希特勒的建築師和親信。1937年被希特勒委任為&rdo;振興德國首都建築總監(副部長級)&ldo;。1942年2 月被任命為&rdo;
托特組織的首腦&ldo;和軍備與軍需部(1943年9 月改為軍備生產部)部長。同年3 ‐4 月,又先後兼任&rdo;軍事經濟全權總辦和中央計劃局領導成員。在希特勒授予全權的支持下,支持總體戰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