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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秘書,同時經營企業,並主管黨衛軍在波蘭和蘇聯占領區掠奪的工業企業。1942年1 月升任黨衛軍地區總隊長。二戰後於1949年4 月被判處10年監禁。1952年2 月獲釋。
阿貝茨&iddot;赫爾曼。
重要的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金融巨頭之一,德意志銀行總經理。二戰期間,在他控制了其監事會的許多德國企業一例如聯合漆料工廠,使用了大批猶太和波蘭兒童做苦工,其中不少人不堪重荷而悲慘地死去。當一位正直的德國廠醫向他報告一名年僅8 歲的猶太女孩非正常死亡時,他卻冷漠地回答:&ldo;這件事與我毫不相干&rdo;。
二戰結束後,南斯拉夫法庭缺席判處他15年監禁,然而他卻連一天也不曾服刑。1950年,在西方占領當局的縱容下,赫爾曼在西德銀行界重新謀得高位。他不僅在好幾家德國的大銀行擔任總經理或總裁,而且在20多家大型企業的董事會中任職,其中包括巴登苯胺公司、聯邦鐵路公司等。
第六節 受到懲處的重要丙級戰犯
丙級納粹戰犯的數量可謂多如牛毛,由於冷戰在二戰結束後不久迅即爆發,抓捕和審判他們的機會一再錯過,人們恐怕永遠也不能統計其準確數目,更無法弄清每個人的確切罪行。專家學者一般均認為,丙級納粹戰犯的數量為12‐15萬人,保守的估算也在10萬人以上。我們決不可能象介紹甲級戰犯甚至象敘述乙級戰犯那樣來陳述哪怕是10%的丙級戰犯的具體罪惡;而只能揭露其中罪行最為昭彰、又具有很強代表性的很少一部分。
1 .勒&iddot;庫爾特。
納粹德軍空軍第二步兵師第四團自行車連實驗員,上等兵。27歲,非納粹黨員,人伍前是電影院老闆。他在蘇聯一個軍事法庭受審時供認:&ldo;……出於個人興趣,我把被俘的紅軍與平民百姓一起開槍打死……除戰俘外,我還槍殺過游擊隊員與和平居民,把房子連同裡面的居民一起縱火焚燒。1942年11月,我參與了槍殺92名蘇聯公民的事件。在1942年4 月至12月,即我在空軍步兵團服役時,我也參與了槍殺55名蘇聯公民的事件,執行槍決的人就是我。&rdo;&ldo;此外,我還參加了懲罰性的討伐行動和焚燒房子,在各村總共有30多座房子是我縱火焚燒的。我隨著討伐隊進村,進入住戶,並通知居民,任何人都不許離開住所……我點火燒著一所房子,不讓任何人出來。要是有人企圖離開房子逃走,就把他們趕回房子或把他們槍殺。我以這種方式燒掉的房子有30幾座,燒死和平居民對人,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我親自槍殺的人總共有1200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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