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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欣說著就往外拿錢,卻被寧奕一把按住了手。
他的臉漲得通紅,急得額頭全是汗:「不用!這錢你留著。」
「怎麼不用?做生意哪兒有不拿錢的?既然是合夥,就沒有隻讓人家許紹年一個人出的道理。再說這錢也不是我自己的,憑什麼我都留著?既然都要做生意,那咱倆就一人一半兒。」
既然是做生意,就必定有賺有賠。
按道理寧欣不應該把錢一股腦就這麼全分了,應該要留一部分作為家裡的風險基金。
可她並不想這麼做。
一來在她看來她的飯館並不需要什麼大的投入。
房子是現成的,靈泉是不要錢的。買了些桌椅板凳,碗筷什麼的,也沒花多少錢。
她當然有信心把這些都賺回來。
賠錢什麼的,對她來說根本就不存在。
而這還不是她要把錢給寧奕分一半最重要的原因。
在哥哥說出要自己做生意的那一刻,她忽然意識到,越是親兄妹,越要明算帳。
她知道,寧奕對妹妹是掏心掏肺的好,一點不摻假。為了妹妹,犧牲自己都在所不惜。
她不知道原主面對這樣的哥哥會不會有心理壓力,反正她有。
寧欣覺得如果她哥和她性別互換,不用說,他這樣的行為,就是自己曾經在的那個年代被人們厭惡和批判的扶弟魔。
就算不互換,他如果一直這樣不轉變心態的話,寧欣覺得這個哥將來也很難找到對象。
即便寧奕誠心愛護的人是自己,寧欣也不覺得這是啥好事。
自己又不是沒手沒腳,為什麼要死巴著哥哥讓他付出?
寧欣覺得對於這個哥哥,現在最重要的事兒都不是賺錢,而是得掰正他的心態。
讓他知道,即便是兄妹,也應該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各自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不然,明明她沒有什麼想法,寧奕的心態不改,將來即便娶了媳婦,嫂子也會對她厭惡至極。
那她得多冤?!
所以,寧欣果斷的決定利用這個機會將錢分了。
不止這次,以後的錢也得各自保管,自己經營。
大不了交生活費,但不能再全攪和在一起了。
寧奕並不知道這麼短的時間裡,妹妹已經想了這麼多。
甚至已經在思想上和他分了家。
他懇切的說:「真不用,我就是和紹年一起去鄉下收糧來城裡賣。他已經幹了好久了,渠道都打通了,就是沒有一個信任的人做幫手。
那收個糧食能花多少錢?我口袋裡還有一點,夠用了。
再說,其實大部分也不用我們給現錢。紹年說了,願意收糧的地方多的是,就像咱今天見的張主任,他們食堂就缺精細糧。只要能夠找到,牽上線,讓他們先付款再去拉他們都願意。」
寧欣這才明白,為什麼那張主任面對許紹年那麼的殷勤,合著是有求於他啊!
她之前還以為那人和許紹年家是什麼故交呢。
現在想想,竟然是自己想差了。
聽了寧奕的話,寧欣明白了,與其說是許紹年讓他合夥做生意,還不如說是讓他過去幫忙。
但這反倒讓她更放了心。
在寧欣心裡,這個哥哥憨厚有餘,機靈不足。又沒什麼渠道,如果一上手就讓他自己獨當一面那必然是不可能的。
雖然現在看上去像是在給人家許紹年打雜,可又何嘗不是人家在幫襯他呢?
待幹過一段時間,一切都熟悉了,寧欣相信各方面都會越來越好。
她將六百塊錢強硬的塞進了寧奕的手裡,又鼓勵了兩句,就毫不留情的把他推出了自己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