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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屍袋打開,取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屍塊,淮備做初步的勘驗。我得先把死者的四肢和軀幹清理乾淨,才能進行骨骼的分析。兇手雖把整個頭都砍 下,但至少頭骨是完整的,這使得勘驗工作容易得多。兇手把頭、手、腳和軀幹分開裝袋,整整齊齊分成四包,輕鬆地就像丟垃圾一樣。我忍住胸中憤怒的情緒,強 逼自己專心勘驗。
我把這些被肢解的屍塊搬到解剖室中央的不鏽鋼解剖柜上,按照解剖學上的順序排好。首先,我把軀幹擺在解剖櫃正中央,胸部朝上。裝死者軀幹的 塑膠袋並沒有封得很緊,因此腐爛的情況很嚴重,骨頭上幾乎僅剩關節韌帶。我注意到這軀幹的上脊柱部分不見了,希望待會能發現連接在頭顱上。死者軀幹里的內 髒都爛光了,只剩一點點痕跡。
接下來,我把手臂和雙腳都擺上解剖台。死者的四肢並未暴露在陽光下,因此不像軀幹那樣乾燥,還保留相當多腐肉。當我把死者的四肢拿出屍袋 後,一些依附在四肢上的淺黃色蛆便開始四處逃竄。蛆只要一見光,就會放棄屍體逃離;它們滾下解剖台,像雨點一樣紛紛掉落地面,在我腳邊扭曲滾動。我小心躲 開,害怕腳踩到它們,這麼多年來,我還是無法習慣這些蛆,只能強迫自己不要在意它們。
我抓起寫字板,開始填寫表格。姓名:不詳。驗屍日期:1994年6月3日。調察員:路克&iddot;克勞得爾、麥可&iddot;查博紐,蒙特婁市警局兇案組。
我填上警方筆錄編號、太平間編號和解剖室編號,此時,心中又升起一股不平之氣,因這不合情理的制度而氣憤。被害人的屍體毫無隱私可言,法律制 度毫不留情地奪走死者的尊嚴,正如兇手奪走死者的生命一樣。屍體經過處理、細察、拍照,每個步驟都會填上一連串的數字編號。被害人的屍體成為證物之一,也 成為一種展示品,毫無掩飾地展示在警察、病理學家、檢察官、律師,甚至是新聞記者眼前。編號、拍照、採樣、在腳趾上掛上標籤。從我一進這行開始,就一直無 法接受這種完全不人道的制度。至少,我會給被害人取個名字,而不用編號。
我換了一張表格,繼續開始例行的勘驗工作。我不想馬上把頭顱拿出來,因為目前警方只想知道幾件事:死者的性別、年齡和人種。
人種是最容易辨認的。死者的頭髮是紅的,皮膚看起來相當白。不過,這也有可能是腐爛造成的結果。雖然我待會才要勘驗頭顱,但到目前為止,死者是白種人的可能性較高。
我先前就猜死者是女性。這點可由死者柔和的臉部線條和纖細的軀幹加以判斷。至於死者的長頭髮,則對判斷性別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檢視死者的骨盆,把軀幹側翻起來檢視胯骨,死者的胯骨既寬又淺。我把軀幹放回原位,檢查骨盆最前方的恥骨。恥骨弓起的角度很大,柔和地隆起在骨盆的前端,與胯骨形成明顯的三角形。這是典型的女性骨骼。雖然待會我還是得用電腦來做性別分析,但現在就可斷言死者是女性。
我拿起一條濕毛巾蓋住死者的恥骨,此時,電話響了。突如其來的電話聲把我嚇了一跳,才讓我發覺原來解剖室競如此安靜;或說,原來我是如此緊張。我在滿地的蛆之間以之字形的路線向辦公桌走去,就像小孩玩跳格子一樣。
&ldo;我是布蘭納。&rdo;我接起電話,把手術眼鏡推到頭頂上,然後坐下。辦公桌上爬上來一隻蛆,我用筆把它撥彈開。
&ldo;我是克勞得爾。&rdo;電話那端的聲音說。他是重案組承辦這件案子的警官之一。我看著牆上的時鐘,現在時刻是10點40分。在我想起他是誰之前,他一直閉口不語,可能以為光是報上名字就夠了。
&ldo;我現在正在勘驗中,&rdo;我一說出,電話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