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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往下讀。在交代了背景之後,就直奔題旨:《我之節烈觀》,也就是我怎樣看待&ldo;節烈&rdo;,把&ldo;節烈&rdo;置於被審視(審判)的地位。首先就要弄清楚所謂&ldo;節烈&rdo;是怎麼一回事;經過一番討論,魯迅做了這樣的概括:&ldo;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rdo;‐‐這實際上是樹起了一個論戰的靶子;然後開始進攻,提出&ldo;疑問&rdo;。但魯迅又聲明,&ldo;我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rdo;,&ldo;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rdo;。把批判的鋒芒直指&ldo;多數國民&rdo;,也即&ldo;節烈&rdo;論的社會基礎與群眾基礎,這確實是魯迅所獨有的眼光。
魯迅一開口便提出三個&ldo;疑問&rdo;:&ldo;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rdo;&ldo;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rdo;&ldo;表彰以後,有何效果?&rdo;‐‐魯迅說,這是&ldo;依照舊日的常識&rdo;提出的質疑:在中國傳統中一向是&ldo;男子做主&rdo;,&ldo;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l;陰類&r;,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rdo;,&ldo;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rdo;;而現在是你們男子將國家&ldo;治&rdo;得&ldo;國將不國&rdo;,怎麼將罪責推之婦女,還要她們來獨自承擔&ldo;救世的責任&rdo;呢?魯迅在這裡揭示的正是&ldo;以男子為中心&rdo;的舊道德的內在矛盾。
接著魯迅又提出了兩個更帶有根本性的質問:&ldo;節烈是否道德?&rdo;&ldo;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rdo;‐‐魯迅說,這是&ldo;略帶二十世紀氣息&rdo;的問題,它所依據的正是新世紀的新道德:一是&ldo;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rdo;;一是男女&ldo;一律平等&rdo;,&ldo;有一律應守的契約&rdo;,&ldo;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rdo;。應該說,這兩條新道德原則的提出,在中國的思想史、倫理史上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的;而且在一方面盛行極端利己主義,一方面卻有人不斷鼓吹極端利他主義的道德高調的今天,也還不失其意義。
問到這裡,本已經抓住了節烈論的要害;但魯迅還要進一步追問:如此不合理的節烈,&ldo;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rdo;於是,魯迅就把他的質疑伸向歷史、文化、社會的深處,追問&ldo;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rdo;?
這一追問,就有了幾個重大發現。一是&ldo;節烈&rdo;並非自古有之,&ldo;直到宋朝,那一班&l;業儒&r;的才說出&l;餓死事小失節事大&r;的話,看見歷史上&l;重適&r;(再嫁)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rdo;,&ldo;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rdo;。這樣魯迅就把他批判的鋒芒指向了宋以後的&ldo;業儒&rdo;,即以宣傳儒教為業的道學家們。魯迅進一步揭示這背後的社會原因:&ldo;其時也正是&l;人心日下,國將不國&r;的時候&rdo;,&ldo;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rdo;;&ldo;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rdo;,&ldo;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