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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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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工作怎么办?”

“反正怎样都是做不完,Claire你是对的,这样下去,我只能永远当一个悲摧的单身汉,所以我请了三个月的无薪假期。我回中国去,跟你在一起。之后的事情,咱们见了面再做安排。”

我点点头,很明显,在关键的时刻我给他指点了迷津,“做得对!”

他说:“那么你会去机场接我吗?”

“还有别的事情比这个对我来说更重要吗?”

他听了之后笑着晃晃脑袋,似乎很满意我的答案,“谢谢,不过有一件事情请你来做。”

“你说吧。”

“你说过的,我回去的话,我们就同居。所以你是不是应该找一个房子?”

“记错了吧?我说的是如果你在一个星期之内回到中国的话我们就同居。你自己算一算,你已经离开多久了?”

“那么我还要住在酒店是吗?饿的时候要去饭店或者麻烦你的妈妈?然后每天晚上你离开我,早晨你再来找我?是吗?”JP问。

好小子,太会攻心了,太会谈条件了。不过,有什么事情能比他回到这里找我更重要呢?

“……说吧,咱找个什么样的房子?”

反正都得答应,不如就爽快一点。这个也是姿态。

26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未婚同居是问题吗?未婚同居不是问题吗?

我拿出来说,我肯定觉得是问题了。

原来我认识一个来沈阳做生意的台湾人,大叔五十多岁,女儿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欢给人做生活辅导,婆婆妈妈的一点小事儿,他可以用台湾国语说上一宿。大叔说过的一件事儿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他说:“如果不试婚的话,我是不可能让我的女儿结婚的。一个男人,你知道他这个也好,那个也好,但是你怎么知道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脚臭、他打呼噜?你怎么知道他能不能忍受你做的不可口的饭菜?所以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样地生活一段时间,看一看在爱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们是不是还能够忍受对方的小毛病与坏习惯,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跟这个人厮守终身。”

对于他对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观点,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这个社会,已然是这样的年代,除了家里管得特别严的,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吧。

但是生活里面什么样的例子都有,有个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过着过着过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后冷战,然后有人劈腿,然后分了手。事情过后女孩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苦恼的,不情愿的,可依旧承认:“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让他得到我了,这样就让他对我不那么尊重了。要是当时住在一起的时候就登记,可能也就硬生生地被绑到一起了,就没有后面的问题了。”不过也许她忘了,就算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

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蜜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子“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口就开始进入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蜜道:“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我说:“你看,这就是因为不试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道那么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会结婚,不会这样草率了?”

闺蜜一听更怒了,“俩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话了才结婚的,结果结婚两三个月就离了。试什么试啊?有意义吗?”

可见什么事情都是小马过河的问题。

JP回来之前,我几乎天天在想,最后想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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