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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由養父養子相繼相承的宦官家族以唐朝中後期的楊家最為典型。這一家族自唐德宗貞元年間任職左神策軍中尉的楊志廉開始,五代養父養子先後相繼活躍於權力核心,時間長達一百多年,號稱&ldo;世為權家&rdo;。其中以&ldo;守&rdo;字排行的楊氏第五代養子,僅史書所載且能名職對應者即有數十人之多,如楊守立任天威軍使,楊守信任商州防禦史,楊守貞任龍劍節度使,楊守亮任興元節度使,楊守宗任忠武節度使,楊守忠任洋州節度使等等。其他有姓名無職務或有職務難考姓名者更難以計數,《舊唐書&iddot;楊復光傳》稱其養子以&ldo;守&rdo;為名者數十人,皆為牧守將帥;《新唐書&iddot;楊復恭傳》更稱其養子六百人,監諸道軍,天下威勢,舉歸其門。
除了上述幾種情形之外,在自宮的龐大隊伍中還有一些不諳世事的幼童。他們或是被父兄送入淨身作坊,或是由人販子賣給淨身作坊,所占的比例應該也不會太小。這些幼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和獨立生存的能力,因而把握不了自己的命運,一切聽任擺布。正因如此,這些人歷經磨難長大後,往往十分憎恨自己的父兄,把自己的一切苦難都歸咎於父兄的狠心和狠毒。至於那些被唯利是圖的人販子拐騙而來的幼童,從小就失去了與家裡的聯繫,像飄萍一樣隨波逐流,了其一生,他們甚至長大後都不知道該去恨誰。
由於自願淨身為宦官的人日益增多,至晚自五代十國時起,歷朝的京城中都曾出現過持刀閹人的特殊職業。一些人把替人淨身當成了自己謀生和致富的手段,並漸漸有了固定的地點,形成了自己的行規。前文述及的清朝光緒年間北京城內專門替人淨身、實施閹割手術的&ldo;畢五&rdo;家與&ldo;小刀劉&rdo;家,其家主都是朝廷現職官員,他們每年按四季,每一季給總管內務府進四十名太監。淨身一類的煩瑣手續全由兩家包辦。
宮刑與自宮(4)
明清時代自願接受淨身的人先要到固定的場所報名,時稱&ldo;掛檔子&rdo;,然後要經過坊主的審查,主要是看相貌、身段、言談舉止,對那些已經成年,相貌醜陋或不夠機靈的人,一般不給手術。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容貌俊秀、聰明伶俐的人入宮以後容易得到皇帝、后妃的喜歡,在經濟和權勢上也容易有出頭之日,所以作坊主願意為這些人做手術。相反,那些面相不雅又不甚伶俐的能夠進宮就是他們的造化,進了宮也往往很難生存。當然,專門替人閹割者幹這營生是為了賺錢,對那些義無反顧、堅持自宮的人,他們也不會與之為難。實施閹割手術之前,一般要交納手術、療養、飲食、醫藥等諸多費用,統算起來總有百八十兩銀子。許多自宮的人身無分文,交納不起,便要立下字據,找好擔保人,待進宮以後按月薪償還。一些進了宮的太監混得不怎麼好,這筆債十幾年都還不清。
從朝廷的角度看,大致上歷朝都規定凡自願閹割者皆須報經官府批准,並嚴禁官民自行閹割。宋代規定凡是自願淨身的人必須先到兵部報名。兵部選擇其中相貌端正、聰明靈秀之人,擇吉日實施閹割手術。兵部記載閹割的日期,上奏以後以備日後查驗。被閹割的人傷好後經過查驗,然後再經一定的考核程序方可擇優送入宮廷。民間若有私自閹割者,一經查實,予以嚴懲。
明、清時代朝廷對日益龐大的自宮人群仍持否定態度,並時常下旨嚴禁。明朝多次嚴令禁止自宮。明初自宮求職的人並不很多,宦官一職還沒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因而問題並不突出。明仁宗時,自宮的人開始成批出現,仁宗下令將他們發配到極地充軍戍邊。明宣宗時,有九位來自山西的人自宮為宦人,投身晉王府。宣宗得報以後下令法司逮治。景泰時期,朝廷破例接納了一批自宮的人入宮為宦官。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