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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漢以來,大凡宮中內宦得勢,民間自宮之風便轉興盛。自宮者們深信,只要有後宮存在,就需要宦官,皇帝就不可能把他們一概拒之門外,因而一批又一批的自宮者及刑餘之人抱著這種心態擁向皇宮。然而,既然宦官選用的程序是如此的複雜,條件是如此的苛刻,閹割之人真的要進入皇宮,除了要滿足諸種條件外,確實也需要一點運氣。從自宮之風最盛的明代情形看,宮內每隔幾年都要選用一批新宦官,每次所取人數大致二千或三千人不等。但是每次抱著運氣擁向宮禁扣請錄用的閹人常至數萬之多,負責錄用內宦的司禮監太監與禮部官員便趁機內外勾結索賄。明萬曆年間就曾發生過宮中宦官王添爵因向求錄的閹人索賄而激起變亂的事件。至於那些未能入選進用的閹人,聚集京師滋擾朝廷以求幸進之事,歷代皆多見於記載。
沒能入選進宮的閹人,有的會退而求其次,投入王府或權貴勢要之家充役。明朝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的私宅中便有閹人侍役。滿清時,一定等級之上的王公大臣的私宅役使閹人已經成為定製。康熙年間曾明確規定了王公大臣役使宦官的等級資格及各自的限額,即親王許用宦官二十五名;世子、郡王許用二十名;貝勒許用十五名;公主許用十名;貝子許用八名;郡主許用五名;其他的公、侯、伯及一品大臣許用二人;二品大臣許用一人,二品以下不許使用太監。這一規定在嘉慶年間曾做出過新的調整,總體上是增加了閹宦的使用數量,但資格標準並未明顯擴大。如親王可用太監四十名,郡王可用三十名,貝勒可用二十名,一品銜文武大臣可用太監四名等。由於私宅所用宦官的薪俸照例是由各家自行承擔的,因而朝廷同時規定,在上述限額之內,有不願多役使閹宦的,聽其自便,不必拘於規定;反之,若任意濫用超出定額,則以違制論罪。不過,朝廷的這些規定似乎並未得到認真執行,尤其是突破限額多用的情形時有發生。至道光年間,朝廷索性取消了王公大臣役使閹宦數量的限制,規定:&ldo;嗣後王公、一二品大員使用太監數目,不必定以限制,多少聽其自便。&rdo;由此,投充私宅便成為不能進宮的閹人的重要選擇。
那些既不能入宮,又無緣投身權貴之家的閹人,其處境往往相當悽慘。按朝廷的規定,凡是未能選用的閹人都須遣還原籍,而不許在京城滯留。對私自留在京城不歸者,或重杖逐歸原籍,或謫發為卒戍邊。然而既已成為閹人,內心希冀的就是入宮成為宦官,一旦被逐歸或謫戍,那麼全部的心血就會付諸東流。所以那些被逐出京城的閹人常常會重新潛逃回來,耐心地苦熬日月,等待下一次錄用的機會。劉若愚所著《酌中志》曾記載了一些被世人稱為&ldo;無名白&rdo;的閹人。他們大多都是沒有入選的自宮者,平日散居在皇城內外。按當時的習慣,凡是宮中內宦都到皇城外有澡堂子的佛寺中沐浴。那些&ldo;無名白&rdo;為了生計,便到佛寺內為內宦擦澡討賞,同時恐怕也有趁機結交宮中高層宦官以求幸進的意思在裡面。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則記載了一些沒被選上的自宮者四處流浪,並在京師附近強行乞討,甚至聚眾打劫的事例,世人將那些人稱為&ldo;丐閹&rdo;。沈德符記載說,他曾親眼看到過幾十名自宮者藏在殘垣敗壁間,注視往來的車馬。體質稍弱的自宮者上前乞討,而稍有力氣的自宮者則奔過去勒住車馬,強行討索。如果只是三三兩兩的過往騎客,而曠野中再無他人,丐閹們就會成群結隊地奔行出來,勒住馬,抓住騎者要害之地,將他們值錢的東西搶奪一空,甚至連稍好點兒的衣服都悉數剝下,然後一鬨而散。
宦官身份的雙重性(1)
歷史上的宦官,就其整體而言,一般同時具有君主家奴和朝廷官員這雙重身份,但在嚴格意義上,卻並非所有的內廷閹人都能稱作宦&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