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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iddot;達奈格爾博士。
生於1905年8 月17日,1933年5 月1 日加入納粹黨。
瓦爾特&iddot;艾塞爾。
1904年12月3 日生。
海因利希&iddot;尤利烏斯&iddot;馬克斯&iddot;哈爾鮑爾博士。
生於1905年。
以上4 人均為納粹德國駐布拉格特別法庭的法官。經他們刑後被殺害的捷克平民,每人至少扣餘人。
各個集中營和滅絕營的司令官以及領導層的其他官員都是夠格的乙級戰犯,例如:魯道夫&iddot;弗朗茨&iddot;霍斯(1900‐1947)。
首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奧斯維辛集中營的頭號劊子手。(詳見第六章)。
里哈德&iddot;鮑爾。
黨衛軍少校。先後在奧斯維辛、多拉集中營擔任司令官,應對20萬以上的囚犯之死承擔責任。自戰爭結束到1960年,一直逍遙法外。1961年在西德被捕,不久死於獄中。
漢斯&iddot;波特曼。
黨衛軍上尉。納粹德國駐波蘭海烏姆諾滅絕營司令官。戰爭結束後於1946年4 月畏罪自縊而死。
赫爾曼&iddot;弗羅斯泰特。
瑪伊達奈克集中營最後一任司令官。1945年4 月,因讀職罪被黨衛軍內部法庭判處死刑並執行。
奧托&iddot;佛爾什納。
多拉集中營司令官。二戰結束後,被美軍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並執行。
卡爾&iddot;弗里徹。
弗洛森堡集中營司令官。1945年4 月,在柏林戰役中被擊斃。
阿道夫&iddot;哈斯。
貝爾森集中營前司令官(尤塞夫&iddot;克拉麥的前任)。1945年3 月被擊斃。
弗里德里希&iddot;哈爾特延斯泰因先後任奧斯維辛比克瑙分營司令官和納茨維勒集中營司令官。戰後先後被英軍和法軍的軍事法庭判處死刑。行刑前,因心臟病突發死於囚室。
戈特利普&iddot;海令。
貝烏澤茨滅絕營司令官。
1945年在德國斯圖加特附近被擊斃。
保羅&iddot;維爾納。
施圖特霍夫集中營司令官。在他的任期內,至少有10萬名猶太人和戰俘被殺害。戰爭結束後,他逃過英軍的追捕,以化名隱居到瑞士,以風景畫家的職業謀生。1952年,他認為風頭已過,於是回到家鄉與家庭團聚。1953年身份敗露,被司法部門逮捕。1957年,西德一家法庭以&ldo;非人道罪&rdo;判處9 年徒刑。1962年獲釋後,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
第五節 學者、專家中的納粹戰犯
卡爾&iddot;豪斯赫費爾(1867‐1945)。
德國地緣政治學理論的推廣者,德國地理政治研究所所長,他的理論對希特勒和第三帝國的外交政策具有不可忽視的重大影響。
豪斯赫費爾認為,弱小國家人口過少,領土多餘,沒有權利獨立生存;而有的國家對於生存空間擁有自然權利,可以不顧那些無力開發自己領土的所有者的權利。以強凌弱,以多凌寡是自然的。他早就對瑞典、芬蘭和波羅地海諸國懷有可侵略的觀點,又曾委婉地表示過假定某個強國可能對俄國採取極端行動。他在希特勒1923年11月啤酒館暴動失敗後入獄期間經常前去看望,傳說他幾乎向希特勒口授了《我的奮鬥》有關外交政策的第16章。1924年豪斯赫費爾創辦了《地理政治學》雜誌,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