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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追隨戈林。1945年5 月納粹政權崩潰後畏罪自殺。
奧托&iddot;蒂拉克(1889‐1946)。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先後任納粹德國人民法庭庭長和司法部長。早年在馬爾堡大學和萊比錫大學學習法律和政治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加入納粹黨。初任民族社會主義律師聯盟負責人;1933年納粹上台後出任薩克森邦司法部長,1935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長;1936年任人民法庭庭長;1942年又任司法部長,受權建立納粹黨指導處司法辦公室。同年9 月18日同希姆萊達成協議,同意第三帝國中央保安總局有權修改法院的判決並驅使被判3 年以上徒刑的波蘭人和被判8 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從事奴隸勞動,有權對東方占領區的非德意志人行使刑事司法權。1943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總局移交對全體猶太人的刑事司法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被盟軍司法當局逮捕,不久在諾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殺。
伯恩哈德&iddot;盧斯特(1883‐1945)。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政府科學、教育與人民文化部長。早年在柏林、慕尼黑等大學求學。曾擔任中學教師。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1922年加入納粹黨。1925年出任該黨漢諾瓦一布倫瑞克大區領袖。1933年 2月,任普魯士邦科學、藝術與教育部長,大力推行法西斯文化專制主義。1934年出任納粹德國科學、教育與人民文化部長,直至希特勒政權垮台。任內大肆迫害進步知識分子,向青年灌輸軍國主義教育和種族主義思想。二戰結束後畏罪自殺。
赫伯特&iddot;巴克(1896‐1947)。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政府食品和農業部長。早年就讀於哥廷根大學。1931年加入納粹黨,並被任命為他所居住地區的農民政治組織頭目。1933年10月出任政府中的食品與農業部國務秘書,翌年發起&ldo;生產運動&rdo;,旨在增加國內的糧食產量,減少進口。1936年任&ldo;四年計劃&rdo;食品專員,負責協調農業和i 業政策。1942年5 月接替達利的部分職務,負責對蘇戰爭的糧食供應。1942年底任德國&ldo;農民領袖&rdo;。次年4 月1 日任食品與農業部長。戰後,在紐倫堡法庭的監獄中自殺。
阿爾貝特&iddot;甘岑密勒。
納粹德國內閣交通部國務秘書。曾下令德國鐵路部門向黨衛軍、保安警察對猶太人實行特別行動及以後將猶太人押送集中營提供上百萬次支援和配合。戰後被西德一法庭判處長期監禁。
阿爾弗雷德&iddot;梅耶爾(1891‐1945.5 )。
納粹德國內閣東方領土部國務秘書兼部長代表。二戰結束時自殺。
奧托&iddot;狄特利希(1897‐1952)。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新聞業總頭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從軍。戰後在慕尼黑、法蘭克福等大學攻讀經濟學、哲學和政治學。1921年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1931年始任納粹黨新聞業頭目,次年加入黨衛軍。為納粹黨的競選活動大力組織宣傳攻勢,並利用姻親關係為希特勒同魯爾地區的壟斷資本家的合作穿針引線。1933年起主持德國新聞界&ldo;一體化&rdo;運動。1937‐1945年任第三帝國政府新聞處長和宣傳部國務秘書,極力向全國民眾灌輸法西斯思想,壟斷戰時戰況發布權。&ldo;七&iddot;二零&rdo;事件時在現場,首先向戈貝爾通報了希特勒大難不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