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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呂訥堡。被告共44人,均為集中營的負責人、醫生及男女看守,清一色的黨衛軍分子。該集中營成立較晚,而且不使用毒氣殺人。然而,在它存在的不到2 年時間內,卻有6 ‐8 萬來自歐洲各國的猶太人和戰俘死於瘟疫、飢餓、寒冷和非刑拷打。該集中營的司令官約瑟夫&iddot;克拉麥,因殘酷折磨和殺害囚犯,被囚犯們稱為&ldo;貝爾森的猛獸&rdo;;副司令官伊爾瑪&iddot;格蕾澤,被稱為&ldo;貝爾森的母獸&rdo;。許多國家出版的揭露納粹集中營罪行的資料中,都附有一張陳屍累累的萬人坑的照片。這張照片就攝于貝爾森集中營,而且,其中就包括《安妮日記》的作者安妮&iddot;弗蘭克的遺體。經審理,14人被宣布無罪釋放;30人被判有罪,其中19人被判監禁,11人被判死刑。上述11人中,包括集中營司令官尤塞夫&iddot;克拉麥,副司令官溫加特納,女四集中營負責人赫斯勒,黨衛軍醫生、被囚犯恐怖地稱為&ldo;毒針之王&rdo;的弗里茨&iddot;克來因等,其中還有3 名女戰犯‐‐集中營副長官伊爾瑪&iddot;格蕾澤(其罪行詳見第十章),女囚營看守長伊莉莎白&iddot;福肯哈特,女囚舍長約安娜&iddot;鮑曼。
四、拉芬斯布呂克集中營審判案。
1947年英軍駐德占領當局在漢堡舉行了拉芬斯布呂克集中營案件的三次審判。受審的罪犯有:集中營第二任司令官弗利茨&iddot;蘇侖,看守長陶樂賽姬&iddot;賓茲、克萊奈絲&iddot;齊莫爾,黨衛軍醫院主任特羅麥爾,醫生容塔克、希特勞斯基、特雷特、奧侖迪和女醫生格爾達&iddot;容塔克一維根德,護士長伊莉莎白&iddot;瑪賽爾和瑪格麗特&iddot;霍夫曼,護士愛麗卡&iddot;米萊維爾、維拉&iddot;莎爾芙夸特、格爾達&iddot;奎因海姆,政治部官員艾米爾、隆多爾、賓德爾,行刑隊長康拉德,女看守露特&iddot;諾伊代克、格麗塔&iddot;鮑塞爾、安娜&iddot;施萊特、索菲雅&iddot;尼舍夫、英格堡、費特曼、溫格爾,毒氣室管理員申克,刑罰室管理員瑪格麗特&iddot;纓斯以及女卡波卡爾曼&iddot;毛萊、歐仁妮&iddot;塞吉妮。該集中營的首任司令官科蓋爾因後來調任馬伊達奈克集中營司令官,在該集中營審判案前已死亡。另外3 個重要的女戰犯未能到庭,黨衛軍女醫生荷爾塔&iddot;歐勃霍澤因1943年調任黨衛軍全國性的醫學研究機關一霍亨利欣研究院,層次較高,已在紐倫堡醫生審判中判處20年監禁;前看守長伊爾瑪&iddot;格雷澤已在貝爾森集中營審判中處以絞刑;前看守長約翰娜&iddot;蘭格弗里德越獄潛逃,不知去向。還有兇殘毒辣的女看守安娜&iddot;達維多夫等6 人也無法出庭,她們因殺害和虐待捷克和斯洛伐克猶太女囚特別突出,被引渡到捷克斯洛伐克,經審判後在龐克拉次監獄執行絞刑或判處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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