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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因此,企业在考虑利用动产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融资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现行的动产抵押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在动产的选择上要能够充分利用动产抵押的特性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发掘自有财产的价值,而在与行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对申办流程和相关规定清楚明确,既保证动产抵押融资的成功,又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第四节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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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资料来源:
:81/kjrb/html/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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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日益加深,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困境,湖南、北京、成都等省市的知识产权局纷纷采取措施,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型、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贴息,不仅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还有效促进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赞誉。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于近期选择了北京海淀区、长春市、南昌市、湖南湘潭、广东佛山以及宁夏的知识产权局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希望通过试点,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这一业务。事实上,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较成熟的融资方式,有效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无形资产为质押物。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为科技企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及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
20世纪90年代,随着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深化,中国也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并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随后,一些企业和银行进行了试点,如1997年南通樱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商标权为质押从银行获得600万元贷款。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各省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但由于无形资产质押的特殊性,银行行动并不积极,各地仍是零星、小范围的试点,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施困难重重,不少企业的质押要求甚至遭到拒绝。2004年,全国办理专利权质押仅37件,2005年为66件。截至2007年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共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这与企业的需求和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
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对无形资产质押还存在一些疑虑,如无形资产的可质押性,即其充当担保标的依据,出质双方权益的保全等。在实际操作中,无形资产质押专业性强、风险大、涉及问题复杂,现有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只有克服这些困难,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才能有效推动这项业务顺利开展。
二、中国无形资产质押的可行性分析
。(一)超额收益性和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可质押的价值基础
无形资产要充当担保标的用于质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从法理学的角度讲,任何成为担保标的物或权利都应具备一定价值并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为债权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性,担保标的必须有足够的价值,才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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