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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豈止如此呢,近些年來甚至不再向我們許諾要消滅犯罪現象了。三十年代確實許諾過:快了,快了,再過幾年就行了!現在呢,不再許諾了。
我國的&ldo;法律&rdo;是強大而旋轉變化自如的。它不同於地球上一切稱為&ldo;法律&rdo;的東西。
思想糊塗的古羅馬人想出過一條原則,說什麼&ldo;法律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rdo;。可是,我們國家的&ldo;法律&rdo;卻有回溯效力!古老的反動諺語說什麼&ldo;法律是不能往回寫的&rdo;。可是,我們國家的&ldo;法律&rdo;就可以往回寫!如果說(最高蘇維埃)剛剛頒布了一道新時興的法令,而&ldo;法律&rdo;當局很想把它適用於那些在此之前被捕的人們的話,那有什麼呢,滿可以適用嘛!對於買賣外幣的人和貪污受賄的人就是這樣辦的:地方當局,例如基輔市,把名單送到莫斯科來請求在名單上標出記號,應該對哪些人適用回溯效力(需要延長刑期或需要湊足&ldo;吃九克&rdo;的人數)。莫斯科也就標出了。回溯效力適用了。
還有一點,就是我國的&ldo;法律&rdo;能夠預見到將來。按常理說,在開庭審判之前誰也不可能知道審判將怎樣進行以及會作出什麼樣的判決。可是,不,你看,蘇聯的《社會主義法制》雜誌就在法院開庭審判之前把審判經過和判決全都登出來了。雜誌社怎麼猜中的?那你去問他們自己吧……
蘇聯總檢察署的機關刊物《社會主義法制》一九六二年一月份第一期。這期雜誌是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付印的。可是在該期第七三一七四頁上卻登載著格里戈里耶夫(格魯茲德)的一篇題為《法西斯劊子手》的文章。文章報導了在塔爾圖市舉行的對愛沙尼亞戰犯進行的公審過程。記者描述了詢問證人的情況、擺在審判席上的物證、對被告人的審訊(&ldo;殺人犯厚顏無恥地回答說……&rdo;)、旁聽席上的反應和檢察長的發言。最後,他報導說,對被告宣判了死刑。事實上這一切鑽正是這樣發生的,只不過是發生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見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七日《真理報》),而這時雜誌早已印好並且出售了。(這是因為開庭時間推遲了,沒有及時通知雜誌編輯部撤稿。這位記者為此被判處強迫勞動一年。)
而且我國的&ldo;法律&rdo;也不知道有一種所謂&ldo;偽證罪&rdo;。它根本不認為作偽證是犯罪。我們中間有一支龐大的、專作偽證者的大軍,這些人過著逍遙自在的日子,進入應該受到尊敬的老年期,在金色的黃昏中消閒納福。整個世界上,整個人類歷史中,只有我國對偽證者關懷備至!
我國的&ldo;法律&rdo;也從來不懲處殺人犯審判員和殺人犯檢察長。他們都受到尊敬並擔任著原來的職務,而且還要工作很久,然後才光榮而尊貴地去度過晚年。
還不能不允許我國&ldo;法律&rdo;有所搖擺和發生急劇的轉變,因為這些都是人們激動的腦海中時隱時現的創造性思維所固有的特點。一忽兒法律轉向一個極端:這一年必須大大降低犯罪率!要少逮捕人!少判罪!被判刑人可以&ldo;交保釋放&rdo;!隨後,它又轉向另一極端。壞人還沒有被全部抓起來!不能搞&ldo;交保釋放&rdo;這一套!應該更嚴格地管理!判刑太寬!處決那些壞蛋!
但是,儘管遭到風暴的多次襲擊,我國這隻&ldo;法律&rdo;航船依然在莊重、威嚴而平穩地航行著。最高法院的法官和高級的檢察長們是富有經驗的,這些風浪打擊對他們來說不過是區區小事。他們召開幾次全體會議,發出自己的指示,於是,每一個新的、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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