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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让我想起一些小时候的往事来。
大约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村里分给我家一块自留地。那块地肥沃得很,有着很厚很厚的黑土,我爹在那上面种了油菜、花生、茄子、西红柿、黄瓜、辣椒什么的,收获时节漂亮极了,满眼都是色彩,黄的是油菜花,绿的是黄瓜,红的是西红柿,紫的是茄子……色彩多得我都说不过来,反正是让你兴奋得想唱歌的那种五颜六色,有个词叫绚丽多彩,大概就是说我家的这块地呢。那时候,我爹经常用手推车推着我和弟弟去自留地里干活,他尤其喜欢在天上刮着微风,地里的庄稼、蔬菜簌簌颤动的时候,带着我俩去看望他地里的伙计们。在我的记忆中,我爹年轻英俊又快活,他吹着口哨,用脚踢踢这块土,用手捏捏这片叶,不时冲天吆喝两句:咿呀……嗨!走过一山哟,又一山喽,桑木扁担轻又轻,我挑担茶叶上北京……
我爹该来看我了吧?我站在花坛边静静地想,他会怎么说我呢?我又该如何跟他解释呢?我弟弟他还好吗?我算了算,我弟弟也应该有十多岁了,别人像这么大的时候应该小学毕业了,可他还呆在家里……天上落下的雨滴打在我的脸上,又顺着我的脸淌进了我的嘴巴里,我分不清楚淌进嘴巴里的是雨水还是泪水。
“兄弟,想什么呢?”胡四不知道什么时候站在了我的身后。我想跟胡四解释一下刚才发生的事情,胡四笑着把我拉到一边:“不管他,没出大事儿就好,”说着从裤兜里拿出一张纸,“你看看我写的怎么样?好家伙,累得我脑子疼,将来出去了你得好好请我喝上一场,光资料就查了一个多小时呢。”
我顾不得多说,连忙展开那张纸,胡四的字写得很漂亮,密密麻麻排满了纸面。我不得不佩服他抓理的能力,上面说,首先这个案子最大的漏洞在于没有被害人的证言,《判决书》上说被害人叫“客人”,那么这个客人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没有他的证言?其次是没有作案时的凶器,《判决书》上只是说“杨远掏出凶器”,那么这个凶器在哪里?是否作为呈堂证供?当时在场的饭店老板和一起喝酒的牛玉文起码也应该有询问笔录的,可是他们却没有。本案所列的证据全是李俊海的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某条第某款明确规定,同案被告之间所做的供述不能互相作为证据……我反复看了几遍,心里渐渐亮堂,是啊,即便是我真的参与了抢劫,那么受害人在哪里?没有受害人就这么判了我,这明显是违法的!我的眼前突然像开了一盏灯,亮得让我发晕。当时,我想不了许多,一个劲地给胡四敬烟,激动得几乎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胡四抽着烟,面相矜持地对我说:“兄弟,你也别高兴得太早了,该做的努力你还是得做。”
我说:“我多抄几份,不停地往法院发就是了……”
胡四打断我道:“那还不够,你必须跟李俊海取得联系,让他也写。”
我皱紧了眉头:“我不想见他,他爱怎么着就怎么着。”
胡四叹了一口气:“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可这不是'治气'的地方,你跟他有什么利害冲突应该回到社会上去解决,在这里首要的是联合起来,想办法早点出去。你想想,你这边申诉了,他那边不知道,将来法院调查的时候,他还是按原来的那样说,一口咬定你参与了,而且,万一真的找到受害人,受害人又被……你做的这一切努力还不是白搭?”我的心很乱,搞不清楚胡四说的在不在理,就那么傻站在那里,大口抽烟,胡四什么时候走的我都不知道。
张队不知道什么时候过来了,轻声问我:“杨远,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他问这个干什么?我茫然地回答:“当老师的。”
张队把眼睛瞪得像两个鸡蛋:“真的?那他应该是个文明人啊。”
听这口气,我爹好像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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