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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赫爾曼&iddot;克魯梅審判案。
赫爾曼&iddot;克魯梅是納粹大屠戶艾希曼的三大助手之一。二戰爆發後,他開始在波蘭負責驅逐和屠殺猶太居民。以後又擔任了中央保安總局駐羅茲的&ldo;移民中心&rdo;主任。在這裡,&ldo;移民&rdo;不過是殺害的委婉說法。經他指示或縱容,1200名猶太居民慘遭殺害,受害者還包括幾十名從捷克利地策被流放到此的兒童。1944年 5月,經艾希曼授權,他站在第一線,將 40 萬匈牙利猶太人驅趕到奧斯維辛等集中營和死亡營,其中30多萬人被殺害。克魯梅曾在戰後東躲西藏,直至1961年才被捕入獄。經過長期審判,於1985年判處終身監禁。
七、威廉&iddot;哈爾斯特爾審判案。
1967年1 月23日,西德慕尼黑地方法庭對前黨衛軍高級將領威廉&iddot;哈爾斯特爾及其女秘書格特魯德&iddot;施羅特克、前黨衛軍司令官威廉&iddot;措普夫進行了審判。法庭指控他們的主要罪狀是在占領荷蘭期間將大量當地猶太居民驅逐到波蘭的滅絕營殺害,其中包括安妮&iddot;弗蘭克、其姐姐瑪格特以及她們的母親。結果,安妮的母親一到奧斯維辛集中營就被送進毒氣室,而安妮姐妹則在被轉送到貝爾森集中營後患病而死。
八、阿道夫&iddot;海因茨叫白凱勒審判案。
1967年3 月,法蘭克福法庭對納粹時期該市的警察局長阿道夫&iddot;海因茨&iddot;伯凱勒進行了審判。他被控對該城1 萬名左右的猶太居民被驅趕到集中營和滅絕營負有罪責。
九、洛塔爾&iddot;海姆巴赫審判案。
1967年4 月14日,西德比勒費爾德法庭宣布:判處前黨衛軍官員洛塔爾&iddot;海姆巴赫9 年監禁。同時被法辦的還有其同夥、黨衛軍分子裡哈特&iddot;迪布斯、威廉&iddot;阿爾騰羅以及黨衛軍專員克里拍&iddot;海因茨&iddot;埃雷里斯。他們被控在被納粹侵占的波蘭比亞威斯托克省驅逐了大批猶太居民到奧斯維辛等集中營和特列勃林卡等滅絕營。
十、安東&iddot;伊普伏里克審判案。
1967年5 月8 日,前黨衛軍駐波蘭斯卡爾自斯科‐卡敏納勞動營司令官安東&iddot;伊普伏里克,被西德紐倫堡地方法庭以謀殺一批集中營猶太人囚犯的罪名宣判有罪。
十一、弗利茨&iddot;希爾德勃蘭特審判案。
1967年5 月12日,西德不萊梅法庭宣布判處前黨衛軍軍官弗利茨&iddot;希爾德勃蘭特終身監禁。他被指控在擔任駐波蘭的鮑里斯拉夫集中營司令官期間,於1944年6 月22日以&ldo;謀圖越獄&rdo;的莫須有罪名,將3 名猶太囚犯槍殺。
十二、格布哈特&iddot;弗利茨&iddot;馮&iddot;哈恩審判案。
1967年5 月,前納粹官員格布哈特&iddot;弗利茨&iddot;馮&iddot;哈恩,因在納粹侵占的希臘任職時,參與了驅逐2 萬名猶太居民到波蘭的滅絕營,被法蘭克福法庭判罪。
十三、埃米爾&iddot;伯恩多爾夫審判案。
1967年6 月26日,西德柏林警察局奉命出動警力,逮捕了前納粹德國中央保安總局波蘭事務處的官員埃米爾&iddot;伯恩多爾夫及其同事弗利茨&iddot;沃爾姆、伯納德&iddot;巴茨、約阿希姆&iddot;多姆令和哈羅&iddot;托姆森。他們對數十萬名波蘭居民特別是其中的高級知識分子以及波蘭猶太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