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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赫伯特&iddot;哈根審判案。
赫伯特&iddot;哈根,1913年9 月20日生於德國霍爾斯坦一什勒蘇益格州的諾伊纓因斯特。1937年起擔任中央保安總局保安勤務處猶太人事務科科長,是未來的特大屠戶艾希曼的頂頭上司。1940年6 月起擔任納粹德國駐法國波爾多地區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務處司令官。1942年5 月出任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駐法國最高負責人奧伯格的助手,負責領導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務處。在法國任職期間,積極參與了歷次迫害和屠殺猶太人的重要活動。1955年 3月,即使在法國司法部門已經對納粹戰犯採取手下留情的前提下,因罪行累累,仍被缺席判處終身強制勞役。此時,他在西德卻能不受任何干擾地生活,在一家著名的大型工業公司中擔任貿易部總經理。1980年,西德科隆重罪法院以謀殺罪判處他12年監禁。同案犯恩斯特&iddot;海因利希森,1920年5 月13日生於柏林。1940年9 月起,擔任蓋世太保駐法國總部負責猶太人事務的官員。1943年起,出任駐巴黎保安警察和保安勤務處司令官里什卡的副手。1953年,曾被法國一家法院缺席判處死刑。但他在西德依然逍遙法外,先後擔任西德米騰貝格一家大企業的法律顧問與比爾格市市長。1980年事發,被科隆重罪法院判處6 年監禁。
1997年4 月,德國梅寧頓地方檢察院經過7 年調查取證,宣布對長期隱居在沃爾道夫村的前納粹集中營女看守露易絲&iddot;丹茨提出起訴。丹茨女士因在瑪伊達奈克和奧斯維辛集中營擔任看守時殘酷地虐殺女囚,於1947年12月被波蘭法庭判處終身監禁,但是10年以後,因東西方關係緩和即被開釋。此次,梅寧頓檢察院又發現了她的新罪行:1945年4 月,黨衛軍當局將柏林以北的馬爾科集中營及其他集中營的17000 多個女囚押送德國西部的集中營。丹茨是負責押解的女看守之一。半途中,一個猶太女孩要求和母親一起走,而不要分開她們。丹茨聞訊大怒,立即對女孩拳打腳踢,又加上鞭答,直到女孩倒在地上停止呼吸。
直至本世紀末,施洛德總理執政的德國又傳來審判納粹戰犯的新消息:2000年11月初,北萊茵一威斯伐倫州地方法院鄭重宣布:前傳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阿洛伊斯&iddot;布魯納(1912年生於奧地利)已經身亡的消息有誤,並宣布對他提出起訴。阿&iddot;布魯納是在第一線指揮&ldo;最後解決&rdo;猶太人的大屠戶艾希曼的少數幾個最親密的助手之一。除積極協助艾希曼迫害和殺害數以百萬計的歐洲各國猶太人之外,經他本人下令而被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驅趕到集中營和滅絕營的希臘、法國、匈牙利等國的猶太人至少達到128500人。因此,戰爭一經結束,他即被盟軍司法部門列入戰犯名單。他自知在歐洲難以立足,於是更名為格奧爾格&iddot;菲舍爾博士,潛入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隱居,已達50年之久。期間,雖曾被復仇的猶太人寄來的炸彈郵包炸斷一隻手,但性命卻保住了。1997年前後,一家法國小報的記者,不知出於何種動機,競無中生有地撰文報導,此公已經死於心臟病,並已埋葬在某某大都市郊外的一個無名墓地云云。這個虛假的信息曾在數年內起到混淆視聽、庇護罪犯的效果,直到最近才被徹底揭穿。
第六節 捷克斯洛伐克對納粹戰犯的審判
一、偽&ldo;斯洛伐克獨立國&rdo;審判案。
該案件的首惡分子有2 人,即偽&ldo;斯洛伐克獨立國&rdo;總統尤塞夫&iddot;蒂索及其偽總理貝拉&iddot;都卡。
尤塞夫&iddot;蒂索(1887‐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