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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名議員組成,其中半數(十名印度尼西亞人,九名其他人)由間接選舉產生。&ldo;國民議會&r;起初只是供諮詢的,後來才被賦予共同立法的權力。2從1929年起,它又有了立法動議權(儘管很少使用),還有修正權和請願權。民族主義的迅速發展在這一機構的會議記錄中也可見一斑。
荷蘭人歷來有意地採取維持土著社會秩序的政策,但正如弗尼瓦爾在1939年指出的,重心已經轉移了‐‐這個制度是從上面懸吊下來的,而不是穩因地立足於其基礎之上了。外來的壓力導致土地公有制,打亂了土著的土地保有權和長期占有的思想,毀壞了社會生活的正常紐帶。廉價的進口品破壞了土著的經濟制度,限制了土著工藝的範圍;在消極地默認歐洲優勢的三百年間,本地文化不可避免地衰落了。
於是,時機一到,就以民族主義的形式作出了反應。民族主義是一種政治上的狂熱病,它想要排除損害國家命脈的禍患。民族主義的領袖們眩惑於西方文化的優越性,試圖抄襲西方的事物,以為其中存在著力量的奧秘,但
他們作出的貢獻卻是進一步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1同印度和菲律賓比較,印度尼西亞的民族主義運動發韌較晚。其原因是: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出現私人企業以前,上著社會相對說來沒有受到干擾,除爪哇和摩鹿加群島2以外,其他各島直到1900年以後才被有效地占領,荷蘭人對一些印度尼西亞人灌輸西方教育的工作又開展得很慢。然而印度尼西亞從本世紀初以來的經濟發96展卻吸引了一大批荷裔歐洲人來到這個群島,其中有官員和非官員,他們比在英國殖民地上的一般歐洲人的地位低,然而這些人卻帶來了自己的政治。歐洲人的榜樣在鼓舞民族主義運動方面所起的作用極大,但同時也是一種弱點的根源,因為這種民族主義的領導人往往同印度尼西亞的人民1見《概覽,1926年》,第4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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