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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1922年經修訂的荷蘭憲法和1925年的東印度國家條例的規定,除由憲法或依法迄今仍得由荷蘭國王保留的特種職責外,總督得行使其行政權力,但以前總督在評議會中行使的有關荷屬印度一切內政方面的立法權力則移交給總督和&ldo;國民議會&rdo;。然而海牙的議會仍保留有關荷屬印度的直接立法權力,以及批准預算和廢除巴達維亞(即雅加達舊稱‐‐譯者)通過的法令的權力,即便這些法令只涉及內部事務。見《概覽,1926年》,第446‐447頁。
2即馬魯古群島。‐‐譯者
群眾脫離。3真正的民族主義運動則是在1910年才第一次出現的,那時才提出了本地人的獨立經濟計劃.特別是要脫離華人經紀人。印度尼西亞人於1908年成立了一個社會團體,名為&ldo;至善社&rdo;,它的主要目標是促進民眾教育,雖然後來逐漸增強了政治性。然而不久又有了第二個團體,&ldo;伊斯蘭教聯盟&r;,比&ldo;至善社&rdo;更有名氣。&ldo;伊斯蘭教聯盟&rdo;是在1910年當中爪哇的臘染法工業不景氣時成立的,它給民族主義運動輸入了宗教成分。起初這個團體的綱領是溫和的,只是為印度尼西亞爭取在荷蘭帝國範圍內的自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所表現的精神便激進起來了。歐洲人和荷裔歐亞混血兒(荷裔歐亞混血兒於1914年成立了&ldo;東印度社會民主聯盟&rdo;)中的激進分子在民族主義運動的發展中給了它以巨大影響。自歐洲歸國的印度尼西亞學生組織的那些&ldo;讀書會&rdo;也不斷地對民族主義運動施加愈來愈大的影響。
&ldo;國民議會&rdo;只要一開會,就成了慷慨陳詞、大肆抨擊政府的講壇。有一個時期形成了一個激進派集團,其中不僅包括&ldo;伊斯蘭教聯盟&rdo;、&ldo;至善社&rdo;和&ldo;英素琳特黨&rdo;(一個歐亞混血兒組成的政黨),還有&ldo;東印度社會民主黨&rdo;。在1920‐1927年間,共產主義開始對民族主義運動產生愈來愈顯著的影響,共產黨人並於1926年11月和1927年1月起來暴動,但被輕易地鎮壓下去了。正如阿姆里?范登博施所說的:&ldo;既然共產主義是民族主義的1
對立面。那麼對發生的事情所作的最好解釋也許是:各自為著自己的目的,不是共產主義利用民族主義,便是民族主義利用共產主義。&rdo;對共產黨人暴1
動的鎮壓終止了民族主義運動尋求和希望外國援助的意圖。
在歐戰爆發前幾年,印尼的民族主義運動極為錯綜複雜。具有不同目的和方法的民族主義政黨紛紛成立,並於1928年組成一個聯盟。由於其成員在追求的目標97方面存在著某些根本性分歧,該聯盟的活動並不協調一致。印度的民族主義對印尼的民族主義運動影響頗大,印尼民族主義運動採納了印度的&ldo;國產&rdo;方案來加強經濟戰線,&ldo;國產&rdo;也就是在國內製造迄今一直是輸入的商品。1936 年,民族主義者成功地使&ldo;國民議會&r;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荷蘭政府召開帝國會議,以便起草一項給印度尼西亞以在荷蘭帝國範圍內自治的計劃。
荷蘭人對印尼的民族主義運動的反應是多種多樣的。&ldo;祖國俱樂部&r;成立於1929年,旨在維護歐洲居民的利益並保證帝國不受侵害。但當荷蘭國家社會主義黨領袖米塞於1935年來到荷屬印度的時候,支持者卻寥寥無幾,這個運動到1937年就在世界的這一地區消失了。與此同時,荷蘭居民中的一些自由派人士便自己組織起來,對較為